1、不锈钢板供货合同 供方: 北京金福饰美不锈钢销售中心 需方: 北京市东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就下述业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价格; 1、不锈钢板为304材质,1.2厚,价格780元/㎡、623元/㎡(不含发票),质量以需方封样为准,尺寸和数量按需方提供的 清单生产(详见清单)。 2、不锈钢板为204材质,1.2厚,价格460元/㎡、368元/㎡(不含发票),质量以需方封样为准,尺寸和数量按需方提供的 清单生
2、产(详见清单)。 二、质量保证; 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合同货物交货前,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时,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供方承担责任;合同货物交货后,除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外供方概不负责。 三、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于以需方所给货物清单的时间为准10天之内送至工地(德青源厂),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四、货物的接收方式; 供方将指定的货物送到需方交接地点时,需方应当指派专人签收货物,需方更换签收货物的代表时,应当事先通知供货方。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需方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工地付到总货款的7
3、0%,剩余货款一月之内付清。 六、货款的支付; 需方以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以实际应付货款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接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需方无故拒绝签收和结算的,每逾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拒绝签收和结算的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需方迟延履行货款的,每逾期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应支付货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八、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九、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4、 需方(盖章): 北京金福饰美不锈钢销售中心 北京市东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玻璃供货合同 供方: 北京市朝阳区宏业发玻璃商店 需方: 北京市东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5、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就下述业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价格; 1、12厘钢化白玻,80元/㎡。 2、12厘钢化砂条,105元/㎡。 二、质量保证; 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合同货物交货前,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时,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供方承担责任;合同货物交货后,除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外供方概不负责。 三、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于以需方所给货物清单的时间为准10天之内送至工地(德青源厂),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四、货物的接收方式; 供方将指定的货物送到需方交接地点时,需方应当指派专人签收货
6、物,需方更换签收货物的代表时,应当事先通知供货方。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需方付供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工地付到总货款的70%,剩余货款一月之内付清。 六、货款的支付; 需方以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以实际应付货款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接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需方无故拒绝签收和结算的,每逾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拒绝签收和结算的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需方迟延履行货款的,每逾期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应支付货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八、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九、
7、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北京市朝阳区宏业发玻璃商店 北京市东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石膏板及附件供货合同 供方:
8、 需方: 北京市东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就下述业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价格见清单; 二、质量保证; 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合同货物交货前,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时,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供方承担责任;合同货物交货后,除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外供方概不负责。 三、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于以需方所给货物清单的时间为准1
9、0天之内送至工地(德青源厂),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四、货物的接收方式; 供方将指定的货物送到需方交接地点时,需方应当指派专人签收货物,需方更换签收货物的代表时,应当事先通知供货方。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需方付供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工地付到总货款的70%,剩余货款一月之内付清。 六、货款的支付; 需方以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以实际应付货款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接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需方无故拒绝签收和结算的,每逾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拒绝签收和结算的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需方迟延履行货款的,每逾期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
10、付应支付货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八、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九、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北京市东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11、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铝塑板供货合同 供方: 北京义升乐化装饰材料销售中心 需方: 北京市东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就下述业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数量、价格; 1、乐化铝塑板30丝,240元/张。 2、乐化铝塑板40丝,280元/张。 二、质量保证; 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合同货物交货前,发生意
12、外事故和故障损时,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供方承担责任;合同货物交货后,除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外供方概不负责。 三、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于以需方所给货物清单的时间为准10天之内送至工地(德青源厂),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四、货物的接收方式; 供方将指定的货物送到需方交接地点时,需方应当指派专人签收货物,需方更换签收货物的代表时,应当事先通知供货方。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需方付供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工地付到总货款的70%,剩余货款一月之内付清。 六、货款的支付; 需方以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以实际应付货款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接合同约
13、定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需方无故拒绝签收和结算的,每逾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拒绝签收和结算的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需方迟延履行货款的,每逾期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应支付货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八、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九、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北京义升乐化装饰材料销售中心 北京市东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