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二)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 财务
2、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第四条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家庭农场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分析家庭农场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家庭农场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