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意向书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景区(一期)”商铺事宜,达成以下意向书。第一条 乙方意向租赁甲方位于 的“*景区(一期)” 号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商铺。第二条 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时,应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以10元/月计算),甲方出具收据,此项意向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折抵为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交付意向金之日起,为乙方预留位于 的“*景区(一期)” 号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商铺;在甲
2、方通知乙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5日内,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第四条 本商铺的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期限除双方协商一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第五条 乙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甲方经营规划的要求,其具体经营范围是 。第六条 如因乙方原因逾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及营范围不符合甲方经营规划的要求,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将该商铺出租给第三方,乙方已交意向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先前交付的意向金并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第七条 若因甲方整体经营规划之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为乙方预留的商铺位置及面积,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若乙方对甲方的调整行为不予接受,则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并无息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意向金。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 本意向书的期限为:自本意向书生效时起至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止。第十条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支付意向金时生效。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