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安全,解决员工实际困难,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往宿条件:
非本市户籍及上下班单程需3小时以上路程,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向公安部门办理流动户口登记的员工可申请住宿。(患有传染病、有不良嗜好者除外)
二、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三、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管理和监督。(配送中心主管为管理人员)
(二)自觉养
2、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的卫生环境,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当天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打扫和安全情况检查。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带入宿舍。
(四)未经管理人员批准, 非本公司员工不得在宿舍范围内逗留或留宿。
(五) 住宿人员必须在23:00时前回到宿舍,24:00时必须熄灯就寝.
(六) 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 损坏公司财物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如损坏人无法确定, 则宿舍内的住宿人员均有承担赔偿责任.
(七)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打麻将、赌博等不良或不当行为发生。
(八)不得在床上抽烟,不得随地乱扔烟灰和烟头,注意用电安全,严禁擅自拆除、更改供电线路、乱拉乱
3、接电源线,宿舍范围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目前除解决晚饭炊具电器外)。
(九)注意节约使用水、电。公司补贴每位住宿人员每月30度电费,电费单超出的金额有住宿人员分摊。
(十)宿舍管理人人有责,任何人均有有权制止或纠正违章、违记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
四、处罚规定:
住宿人员违反第二、四、五、八之一条规则,第一次违反提出警告,第二次违反扣除考核工资10%,第三次违反取消住宿资格; 住宿人员违反第一、三、七之一条规则即予取消住宿资格。
以上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