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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模版.doc

1、 协议编号:                   农副产品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20 / 20 农副产品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位: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2、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号码:     帐号:        邮箱: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位: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号码:       账号:

3、    邮箱: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甲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充份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数量:      4.计量单位和方法:   。 5.质量等级: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

4、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各方协商确定。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依据有关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关于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各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各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   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

5、由     (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   (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各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协议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依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

6、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     %,尾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依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依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依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7、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

8、用负担,按国家关于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各方协商。   2.保险:    (按情形商定由谁负责投保并详细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有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关于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各方商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     %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

9、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建议或意见。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未能依照商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商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

10、品,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协议设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依照商定未交付关于产品的单证和资料文件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未能实现协议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协议。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协议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协议商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各方商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11、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农副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履行本协议商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擅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履行本协议商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2、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协议商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关于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天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协议商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天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天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

13、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     。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未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协议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未能利用的,应依据有关详细情形,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

14、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毁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依照逾期交货金额每天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商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

15、到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协议商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协议商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协议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     。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  1.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各方不再续签本协议;

16、   2.甲乙各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未能实现的;   4.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未能实现的;  7.     。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办妥并合

17、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履行,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各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

18、本协议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履行,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各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资料文件及资料文件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文件资料和资料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商定的除

19、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依据有关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各方的资料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关于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号码、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办公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办公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有关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形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

20、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资料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  

21、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关于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延续时间

22、的适当证据及协议未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文件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所有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且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未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

23、方未能合理监控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所有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协议的说明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依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说明。该说明具备约束力,除非说明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

24、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关于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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