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集团、局及公司货币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货币资金管控力度,防范货币资金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监督检查机构设置第三条 公司设立监督检查组织机构,由公司资金中心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协同财务科和监察审计科共同组成监督检查机构对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常设机构设在公司资金中心。第四条 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检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第五条 监督检查小组全面负责资金控制管理监督、检查与
2、指导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检查细则,对监督检查结果形成审核报告提交公司总会计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加以纠正并完善,对整改事项加强跟踪并落实。第四章 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 货币资金制度建设、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制度是否健全,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岗位是否定期轮换。第七条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及收支审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批准手续是否健全,签字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程序。第八条 银行账户及银行存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开户
3、审批手续与备案资料、账户使用与清理、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检查是否存在出借账户,或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行为;检查账户发生被查封、冻结等异常情况时,是否及时向公司报告。第九条 银行预留印鉴及网银安全工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或网银工具交由一人保管或使用,有无存在盗印或盗刻印章行为。第十条 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管理情况。(一)重点检查银行票据是否由专人负责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票据使用是否设登记簿进行记录,是否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二)发票领用、使用、保管、核销是否由专人负责,发票内容与经济事项是否相
4、符,发票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利用发票行为。入账发票是否严格审查,发现存在金额变造、发票内容与经济事项不符的可疑发票,是否登录当地税务局网站核查或退还原单位;(三)带有“一公局工程有限公司”或“*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字头的收款收据是否由专人负责印制、保管、领用,使用是否正确。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库存现金限额、白条抵库及坐支现象。是否定期和不定期现金盘点,做到现金账款相符,发现不符,是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收入情况。重点检查所有货币资金收入是否纳入会计核算,是否账外设账或私设“小金库”,核对货币资金收入凭证及存根,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公款情况。第十
5、三条 货币资金业务支付情况。重点检查入账手续是否完整,金额是否正确,有无发生延期报账行为、错报账款行为、冒领备用金行为、冒领预付款行为、提前报付行为、盗用资金行为、财务账项行为(包括延期记账行为、虚记日记账行为、虚列应收款行为、不记账行为)、利用发票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一)检查会计账簿及往来结算账证,是否存在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资金支出,无合同的大额资金支付,是否含有虚假业务支出;(二)应收款项是否清理及时,是否存在虚假的记账凭证,挪用或占用公款;(三)应付款项是否定期复核,防止个别人员将应付给分包商的分包款截留到其他账户;(四)关注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分包款、劳
6、务费、物资款的情况;(五)检查大额的备用金,关注长期未报账及以现金形式归还备用金账项;(六)关注支出凭证相关合同、审批单,银行、税务等款项回单,相关支出依据是否充分。第十四条 货币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过程是否完整,货币资金支付是否经过资金预算审批、资金支付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保管安全设施配置情况。重点检查财务室是否设置严密的防盗、防火措施,确保安全可靠;财务专用电脑的配备情况。第十六条 资金筹集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抵押、担保、融资、保函等事项,以及资金的使用、调度、核算等工作,是否存在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等违规行为。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小组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抽查,定期检查按每年进行一次。第十八条 检查中如发现资金管理违规违纪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情况,给予罚款、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向相关责任人追缴款项外,公司还将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事项,应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公局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