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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化办法.doc

1、绍兴文理学院文件绍学院发201171号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水平,鼓励教师多出标志性研究成果,加快推进学科建设,特制订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作为本校学术人员业绩考核、学术奖励、学术组织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三条本办法中涉及的人员指人事关系隶属于本校的人员或与本校有聘用关系的专家学者。除特殊说明外,均须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取得的学术业绩。涉及个人学术水平评价时,则按相关职能部门的实施细则具体执行。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计分内容为课题项目、论文论著、专利授权、应用对策研究、科研经费、获奖、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标志性成果。第五条本办法没有

2、列举的重大学术业绩项目,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向相应职能部门申请,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精神提出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科研项目的配套按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064号)中规定的经费额度和最高限额的80%执行。第七条本办法中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授权、应用对策研究、科研经费、科研获奖等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奖项、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团队建设中的教学建设等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团队建设中的学科建设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第八条2010年及以前取得的学术业绩按原办法执行;2011年以来取得的学术业绩按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经校长

3、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表2.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相关说明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表类别重点学术工作业绩分值课题项目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5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500万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500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300万元),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30

4、0万元),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50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教育、军事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少于300万的973、863一级课题1004.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含精品课程)1005.国家级双语课程60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项目,小额资助项目,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团队项目50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自筹),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直接资助重点项目,

5、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308.省(部)级科技、人文社科研究一般、专项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直接资助一般项目209.全省高校中评审的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含精品课程、双语课程)10.国家规划教材项目11.省重点建设教材项目1512.校内评审报省教育厅备案的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含精品课程、双语课程)论文论著1.SCI区、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论文302.SCI区期刊论文203.SCI区、SSCI、A&HCI的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中国科学期刊论文154.SCI区、EI(不包括EI pageone)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内一级期刊论文105.

6、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46.ISTP、ISSHP收录论文,EI(不包括EI pageone)收录的会议论文27.学术专著158.学术专著(古籍整理类),学术译(编)著,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6专利授权授权国际发明专利、中国发明专利、国家级重点新产品15应用对策研究被中央部委、省政府采纳10科研经费没有列入上述计分的纵、横向项目经费,每10万元(经费到校后转出到合作单位的款数不计)3获奖科研奖获奖类型一等二等三等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00010002.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300200100

7、3.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00100504.省教育厅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15835.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书协、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大赛10060306.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协、中国书协、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比赛5025107.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108.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4教学奖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00300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00100指导学生学科竞赛 获 奖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国家级奖项5020102.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省级奖项 1062团队建设业绩教学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200省级:5

8、0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国家级:100省级:40重点专业(特色)国家级:200省级:50教学团队国家级:150省级:50学科建设重点学科国家级暂时空缺省“重中之重”:200省级(A 类):80省级(B 类):60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国务院部委级:200省级:150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部级:120科技创新团队省部级:100省高校创新团队70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相关说明: 一、关于课题项目业绩分的计算1.各课题项目在立项当年按50%计算,按时结题当年再按50%计算,延期结题不计分。2.以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立项资助的课题项目,

9、本校教职工的项目业绩点按进入学校财务的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再乘以70%进行计算,项目业绩分最高不超过同类项目的30%。3.同题申报的项目,在同级不同渠道(如教育部或浙江省)获得立项的,只能计算1次。二、关于论文论著业绩分的计算1.SCI 期刊分区按当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划分标准,一级期刊及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参照浙江大学认定。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中、英文版论文只就最高分值计算一次。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予计算。同一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时,只以最高档业绩津贴进行计算。3.与本校在读学生(含访问学者)

10、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如果导师为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按相应业绩分计算。如果导师为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则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如果导师为第二作者的,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4.本校教职工在做访问学者与攻读硕士、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所发表的论文(简讯、摘要等除外),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5.3000字以下的论文(文摘、转载同)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折算1500字。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正式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一般应在40幅以上。三、关于科研获

11、奖业绩分的计算1.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按以上业绩分的50%递减,即: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计50%,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计25%,为第四完成单位的计12.5%。个人排序业绩分按合作者的重点学术工作量分配系数来计算。2.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算一次。3.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书协、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大赛是指:由中宣部批准设立的,由中国音协、中国戏剧家协会和11个专业协会主办的13个常设国家级文艺奖项中的“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等。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文化奖”、 “CCTV青年电视歌手大赛奖”等也按

12、此等奖计分。四、除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外的项目涉及多人合作时,可按照下列两种方法分配方法一:由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通讯联系人根据合作者实际工作情况提出重点学术工作量分配方案。其中科研类重点学术工作业绩的分配系数最高不超过0.8 ;教学类重点学术工作业绩的分配系数最高不超过0.6。重点学术工作量分配方案由相关负责人所在学院(或学科)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送科研处或教务处备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分配方案,则按方法二计算合作者重点学术工作量。方法二:合作者的重点学术工作量分配系数:人数2345排序12123123412345科研类分配系数0.70.30.60.30.10.60.250.10.05

13、0.60.20.10.050.05教学类分配系数0.60.40.50.30.20.40.30.20.10.40.20.20.10.1排序在5位以后的人员,则不纳入计分范围。五、教学建设和学科建设项目的重点学术工作量计分方法1.如果有明确建设周期的,从批准之年起,按建设周期年限分年度计分。如果没有明确建设周期的,则在批准之年一次性计分。2.在考核个人业绩时,由负责人根据参与建设成员的实际贡献提出个人计分分配方案。其中,负责人的分值不超过25%。3.如果是以课题立项作为资助形式的团队建设项目,则在团队或课题项目中只能计算其中之一的业绩,即:如果计算了课题项目业绩,就不再计算团队建设业绩。4.我校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合作申报的、“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单位的团队建设业绩,必须有相应经费进入我校或我校能享有相应学术资源,才能纳入本办法予以计分。计分方法可按照下列两种:方法一:如果是以相应经费进入我校的,则按进入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计算相应业绩分。方法二:如果是按协议内容我校能享有相应学术资源的,则排名在前三的省部级团队建设项目、排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团队建设可以计分,计分最高不超过总分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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