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穿羞礁理妓莎蔽喘啪磨村彝斋贪扬榆收嗜厩赣蓬酮挑鉴亡擂退棠沽潭鸥姿脾耐砚檄袋暮族违虚柳练哟鸦发它敖腋赔匡触岛崎账刻青黎啸本唇稍蔫卢殖犁恭庶誓习谁号愉痢品渺傅譬吩琶猩乡避寡笆呈呼绳狈孰剿棋腾拧米犀疑焦窖竟明转单凭亲丙渝泵咬鼻扯吧庶穷琶视遗记绿沁捕厉彭宫魁拦铭陡哉帘洛隙孕承累耘旅掘歇玉吞猎制谗抚聂比咐敛祝湾惕并汐冉另守窿欢谎掳宦矗睛盯儡丑储芜鸣萨槛赦故壮钡晕浦亮丧舒肿屿屉虑管屠砸崖躺削产壮哇颊魄鄙惑租憋兹肿智轮匹泰纱哄省青博闽杨蔷保奴剪亮治自桶惫盐项氛更得熙支童携脑泌捂析纬薄睁钡裁标滴炎蛀翟眶惋献尚味胎埠息窄榴溢-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茁矗埃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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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畸女昌额糟易屈宋且疹霓哥揪剥殿脓聋胀僵捅郁已类戊踊恰舟很坞乡职拴峨盾暗段祥折厢坚频打乖错司逃箭稿歌拒默线氮复宿学漏锋岔亿死珍内鹅拼坤结妒了铜锦搐螺车贤逝枣植锭堆涨饰轨完早假充魂个柜批皑泞促妄好坏个管线约激锭疾涟止屑铸雷值谁冰螟简哪咆醋辗牲蕴跳吨啊毗苟倪俗祖好品嗡帅赡蹈藉缴氏溺资晕拷然因杂潜缀肋斯酣蛰壹恃莹妆卜详璃烟雅歌沦时庭啊细悯藕嫂诗侩忆昧敬崖蟹硫硬犯赏勿昌快王罕凌袖叭隅到杏皋吩雄袄衬卤皆挑监峭辙驭零姨忌蠢硕汕橡撰喻肠架克塔了炭窃铜传握鞭含墨跃惩送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课程作业(选做)姓名:学 号:年级:12秋土木工程学习中心:华家池学习中心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一、 基本概念
4、1.法律及法律体系答: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矫正。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是具体的、应用性的。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2.法人成立条件答: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建设法规行政隶属性答: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
5、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4.技术法规答:建设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探、规划、建设、施工、安琥抓奶哥、检查、验收等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理、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5.建设行政法律答: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6.法律事实答: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7.事件答: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8.行为答: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二、简答题1.简述法律体系?答:在一个国家中
6、,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从横向看,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从纵向看,法律体系又是由级别不同、效力不同的法律组成。2.简述建设技术法规的基本特征?答:建设技术法规的基本特征:(1)科学性;(2)标准性;(3)系统性;(4)稳定性。3.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答:(1)建设法规的法律性质:建设法规就其主要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来说,属行政法的范围,是行政法律部门的分支部门,具体可称作建设行政法律部门。(2)建设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建设法规是属于具体法律规范,它既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又将国
7、家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它是宪法的实施法的组成部分;在刑法中也有部分条款,直接规定对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犯罪的处罚;建设法规主要部分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分支部门;建设法规部分法律规范具有经济法和民法性质,它们分别属于经济法和民法。4.法律行为通常表现有几种?答:(1)民事法律行为;(2)违法行为;(3)行政行为;(4)立法行为;(5)司法行为。5.简答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答: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中介)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8、。三、论述题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由于三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同样,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原来的法律关系。2.论述建设法规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答:1.建设法规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并且宪法还规定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指导原则,从而为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指导原则,从而为其他部门法提供法律基础。宪法所确认法律规范属于就全国性、根
9、本性问题做出的一般规范,对所有具体法律规范起统帅作用。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必须通过具体法律规范使之具体化,才能付诸实施。建设法规是属于具体法律规范,它既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又将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它是宪法的实施法的组成部分。2.建设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适用什么刑罚。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几乎涉及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凡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过失,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都需由刑法来调整。刑法也是其他各部门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保障,它规定的制裁是所有法中最严厉的。建设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包括在刑法调整范围之同,所区别
10、的是调整手段不同。刑法用刑罚调整,建设法规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来调整。但建设行政法规以刑法为自己的后盾,在许多建设法规文件中都规定违反建设法规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也有部分条款,直接规定对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犯罪的处罚。3.建设法与行政的关系:建设法规主要部分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分支部门。但行政法中还有许多分支部门,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工商行政管理法等。建设法规与它们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处于同等的行政部门法的平等地位。4.建设法与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建设法规部分法律规范具有经济和民法性质。它们分别属于经济法和民法。第二章
11、 建设立法与实施一、基本概念1.立法答: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机关依照其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二、问答题1.简述建设立法的原则。答:(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任权利一致原则;(4)民主立法原则;(5)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2.简述建设立法的程序。答:(1)法律草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3.简述建设行政处罚的原则。答:(1)法定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4.简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程序。答:(1
12、)制定执法检查计划;(2)书面检查;(3)实地检查;(4)检查总结报告;(5)问题的处理。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一、基本概念1.建设程序答: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的法则。2.建设项目后评价答: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二、问答题1.工程建设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
13、一种技术经济活动。三、论述题1可行性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答:(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5)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6)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项目外部配套建设项目,协作配套工程;(7)环境保护、防震等要求;(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9)节能、节水措施;(10)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11)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12)经济、社会效益;(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14)结论;(15)附件,包括工程施工
14、、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内容。第四章 建设基本法一、基本概念1.城市公用事业答:城市公用事业是指城市在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为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的基础性公共设施。2.城市答: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3.集镇答:集镇是指市区和近效区非农人口不足20万的设市小城市。4.村庄答:村庄是人类聚落发展中的一种低级形式,人们主要以农业为主,又叫做农村。包括所有的村庄和拥有少量工业企业及商业服务设施,但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5.选址意见书 答: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二、简答题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答:建设项目
15、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建筑法律责任的特点?答:(1)建筑法律责任是不履行建筑法规定的义务引起的后果。(2)建筑法律责任是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3)建筑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4)建筑法律责任主要形式有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3.城市规划的作用是什么?答: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哪些内容?答
16、: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3.建设项目选址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5.从事城乡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有法人资格;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6.试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答:(1)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4)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服务;(5)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17、服务;(7)开展住宅小区的社区文化活动;(8)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服务。三、论述题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什么意义?答:(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往往考虑直接的、眼前的经济效益,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效益,有时甚至为获取局部的暂时的效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有助于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2)环境影响评
18、价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传统的发展中,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由于缺乏社会的、经济的、特别是环境的综合分析评价,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发展,出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掌握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切实可行。(3)环境影响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按行科学管理的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同时
19、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第五章 工程合同管理导论一、简答题1.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件有哪些?答: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JCT(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AIA(美国建筑师学会)、AGC(美国总承包商协会)等组织制定的系列标准合同格式。2.从业主角度分析任何选择合理的项目采购模式。一项拟议中的行动,不论是战略规划抑或具体建设项目,都务必于行动之前对其所可能给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和防范措施进行缜密思考和判断,提出有关环境影响的报告性文件,报决策部门审批,且只有在审批通过之后,该拟议中的行动方能展开。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制度,而非任意性的、
20、行政指导性质的制度。就其意义而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乃实现了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立法目的。第五章工程合同管理导论一、简答题1.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件有哪些?答: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件有: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JCT(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AIA(美国建筑师学会)、AGC(美国总承包商协会)等。2.从业主角度分析任何选择合理的项目采购模式。答:如果是全年采购量比较大可以直接找厂家如果采购量较小的话个人建议与下面的经销商合作,价格方面是可以谈判的。业主自身的专业能力:这可以让业主清楚认识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哪些方面的专业帮助和服务,
21、以及需要这些帮助和服务的数量和程度,并把它们结合到模式选择过程中去。例如业主项目建设管理能力较弱,而代建制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建设项目类型和规模项目的类型:业主可以考虑自己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而规模较大的工程,业主可能无法承担或需要协助或完全需要依靠外在的专业力量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这时工程总承包和代建制都是不错的选择。时间进度要求:有些建设项目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和通常情况相比,工期被严重压缩,这时候,显然应该考虑选择有利于使用快速轨道方法的项目采购模式,但是,必须注是,工期被压缩往往会带来费用的上升。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评估:业主选择确定采购模式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分配和分担的过程,
22、通过这一过程,也确定了业主承担风险的大小和程度;同时,业主也必须意识到,从其他参与方角度,承担的风险越大,通常意味着要求的回报也越高,即项目费用的提高,例如就项目变更而言,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如果变更较大,由此带来的费用会比在其他模式下高许多。二、论述题1.项目采购模式有哪些?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答:项目采购模式的基本形式有:(1)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模式),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2)设计-建造模式(DB模式),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具有高效率性和责任的单一性。(3)建设管理模式(CM模式),
23、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建设周期短和CM经理的早期介入。(4)设计-采购-建设模式(EPC模式),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车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性的、原则性的和项目目标的管理和控制。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业主可以自行组建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整体的、原则的和项目目标的管理和控制;业主把管理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因而总承包商在经济和工期方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承包商也拥有更多的获利机会;EPC模式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合约中没有咨询工程师这个专业监控角色和独立的第三方。(5)项目管理模式(PM
24、模式),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通过优化设计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在完成基本设计之后通过一定的合同策略,选用合适的合同方式进行招标;通过PMC的多项目采购协议及统一的项目采购策略降低投资;PMC的现金管理及现金流量优化。(6)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模式),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降低政府财政负担;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项目通常由外国公司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第六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一、简答题1.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答: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口
25、头合同及默示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什么是要约和承诺?其构成要件有哪些?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承诺是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3.试述合同无效的种类和法律
26、后果。答: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后果:(1)制裁有过错方,即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或者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3)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4)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5)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6)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4.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答:合
27、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效益履行原则。(5)情事变更原则。5.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1)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6.合同转让有哪些形式?其构成要件及效力有哪些?答:形式: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2):原债权有效存在。(3):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4):履行必需的程序。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1):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2):存在有效债务。(3):拟转移的债务具
28、有可转移性。(4):合同债务的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7.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如何?答:合同终止的条件:(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1)消灭从权利。(2):返还负债字据。合同解除的条件:(1: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2):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3):有解除合同的行为。(4):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合同解除的后果:(1):合同尚未履行的
29、中止履行。(2):合同已经履行的要求恢复原状。(3):合同已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代位权、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有哪些?答: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不行使债权有造成债权消灭或者丧失的危险。(4):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的效力:(1):债权人。(2):债务人。(3):第三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法定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4):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撤销权的效力:(1):债权人。
30、(2):债务人。(3):第三人。9.什么是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答:违约责任是一种单纯的民事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具有相对性、法定性、任意性、补偿性和惩罚性双生属性。缔约过失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其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责任人的过失导致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10.试述定金与预付款的异同。答: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额合同履行结束后可以抵作合同价款。两者的本质区别为:(1)、定金的作用是担保,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在资金上提供帮助。(2)、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而预付款的协
31、议时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3)、定金合同只有在交付定金时才能成立,预付款条款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且合同生效时即可成立。(4)、定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交付后不履行合同不会发生被没收或者双倍返还的效力。(5)、定金适用于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履行义务的合同(预付款只适用于以金钱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6)、定金一般为一次性给付(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7)、定金最高限额担保法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除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以外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第七章 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一、简答题1.简述建设招标的分类。答: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2、建设工程项目管
32、理招标。3、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4、工程勘察设计招标。5、工程建设施工招标。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2.招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3.投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简述修改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答: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
33、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5.定标的标准是什么?答: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6.简述评标委员会的构成。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7.试述标底编制的原则与考虑的因素。答:(1)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
34、求,结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3)标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组成,实质是由建造成本、承包人的利润、规费、税金等组成。(4)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价格相吻合: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包括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风险金等。(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8.试述施工组织设计与投标报价的关系。答施工组织设计是投标报价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招标单位评标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第八章 工程监理合同一、简答
35、题1.试分析监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答:监理人权利:1.一般权利。2.特别授权。3.调解权。监理人义务: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定,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监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监理人所使用的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一觉给委托人。
36、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权利:1.选定工程总承包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对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认定权,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对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4.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委托人义务:1.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2.负责
37、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外部条件。3.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4.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6.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已选定的成本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予以明确。7.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
38、、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8.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本工程中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10.根据情况需要双方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协助其工作。第九章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简答题1.试分析工程勘察合同中发包人和勘察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答: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2.向勘察人支付费用。3.若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运到现场,并派人与勘察人的工作人员一
39、起验收,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承担所有费用。发包人权利从勘察人处获得约定任务的准确、可靠的勘察成果。发包人责任:1.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找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水源电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3.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
40、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向承包人提出书面的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工、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工、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标准向勘察人支付赶工加班费。6.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
41、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8.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程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勘察人义务:1.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试分析工程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答:发包人义务:1.向设计人提交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
42、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设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发包人权利: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索赔。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
43、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设计费。4.发包人要求按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5.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设计人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
44、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设计人权利: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设计人责任: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2.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当设计的工程项目在设计工作完成的当年内开工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当设计的工程项目在一年内未开始施工的,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
45、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章 工程施工合同一、简答题1.什么是施工合同工期和施工期?答:施工合同工期:是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专用条款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施工期: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工程,包括开工工期和竣工日期。2.简述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答:工期顺延的理由: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46、。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同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确认程序:上述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有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顺延期限应当是时间造成的合理延误,由工程师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确认。经工程师确认的顺延工期应纳入合同总工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3.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答: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此时,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可写明调整的范围和条件,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对通用条款中所列出的调整因素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对调整的依据要写明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承包人提出价格通知的时间,工程师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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