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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平水镇中教师月绩效考核条例.doc

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附件1 xx县xx镇中教师月岗位绩效奖考核条例 (2012年11月28日)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xx镇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以科学合理、民主决策、公正、公平、公开、程序规范为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2、同时统筹兼顾校内各类人员之间平衡,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2、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减发,直至停发全部绩效工资月考核奖。 ①有《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中可直接评为不合格的行为之一者,或经考核不满60分者,不发教师月岗位考核奖。 ②离岗经商人员停发教师绩效工资月考核奖。 ③ 当月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或旷工半天及以上的,当月不发教师月岗位考核奖;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考勤奖全部;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责令其辞职。 ④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停发一个月至一年的月岗位

3、考核奖;发生师德违纪事件的当事人,县内通报批评的停发三个月月岗位考核奖,镇内通报批评的停发当月月岗位考核奖;学校领导负领导责任的视情况扣发相应的月岗位考核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发一年的教师月岗位考核奖;有其他违反学校师德要求或教育局行风建设要求的行为,视情节扣发。 ⑤ 受政纪、党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停发月岗位考核奖。 ⑥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或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有失职行为,影响工作质量和学校声誉的。 二、考核对象: 接受学校和校长正式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试聘(试聘原因为分配和新调入的除外)教职工在试聘期间按50%发放。待聘、拒聘、不聘教师不列入本考

4、核条例的发放对象。外借教师按局的规定执行。 三、月工作绩效考核的程序、发放方式、结算方法 1、教师本人在每月末将本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师德师风以及出勤等情况如实记录,填写好自评表。 2、学校考核组考核,将考核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考核结果校内公示,公示时间5天。 3、由会计核算中心造册按月发放,全年发放十个月。 4、结算方法 (1)教师个人考核得分=教师个人实际得分÷8(人均基本分为100分,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一般不低于70分)。 (2)考核结果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原则上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

5、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按实考核不定比例。原则上:优秀平均为月平均数的1.3倍,可在1.2倍-1.4倍内浮动;良好平均为月平均数的1倍,可在0.9倍-1.1倍内浮动;合格平均为0.8倍,可在0.7倍-0.9倍内浮动;不合格不发放。 四、考核发放标准 1、考德奖:月工作绩效奖根据教师师德考核情况发放。 2、考勤奖:根据教师出勤情况考核发放,每月300元/人,全年发放十个月; 3、工作绩效奖(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等):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节假日加班及学校安排的常规和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考核发放,每月480元/人,全年发放十个月。 4、评议奖:由教师(年级组

6、互评、班子评议、绩效考核领导(分)小组评议,每月20元/人。 五、考核内容 (一)考德 1、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镇中学关于教职工严守师德、加强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认真履行个人师德承诺,落实行风责任制,师德良好,为领导、教师、家长、学生所公认的,核发当月绩效考核奖。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评为不合格,不发当月绩效考核奖: (1)没有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3)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被查实的;(4)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5)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7、的;(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8)无故不服从学校分配和布置的工作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减分或加分: (1)升旗仪式或政治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每次减5—50分; (2)在教师间闹不团结或搬弄是非的,每次减15-50分; (3)经调查,学生满意率在50%以下的减10—100分。 (4)不经过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学生征订、购买学习资料、学习用品或其他商品的,每发现一次减30—50分; (5)教室内抽烟、坐着讲课(除特殊情况)、上课时打(接)电话等,每次减10分;眼保健

8、操时间未认真管理,每次减5分。 (6)班主任及学校分配的随班教师未能与学生一起参加会议、活动及公益劳动等,每次减15—50分。 (7)、教师应言行文明、仪容端正大方、佩证上岗,如有违反,每次减5分;情节严重的,减20分以上。 (8)、上课及课间和下班管理过程中,教师没有及时处理学生间之偶发事情,造成一定后果的扣10---100分,由于教师原因造成学生辍学、离校出走的根据责任大小扣5---100分,直至停发当月考核奖。 (9)、书面向学校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效果明显的酌情加分。 (10)、在校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有社会实质性表扬表彰的,学校予以另行嘉奖; (二)考勤(300分)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平水镇中教师劳动纪律》的有关要求,教师有下列情况,按实际考核得分: 1、长期病、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参照《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2、婚假、产假、丧假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标准,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休假期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上班的,按加班论处。 3、短期事假每天减40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等所引起的事假,每天减20分。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取消当月考勤奖。病假每天减20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减4分(45分钟以内),45分钟以上90分钟以内每次减8分,90分钟以上150分钟以内

10、每次减15分,150分钟以上每次减20分。安排参加学区、县、市会议或活动的人员有迟到、早退、旷工和相关资料、信息未及时传达的加倍减分。(教师上班时间无故去宿舍视为中途短时间外出)。每月可用加班折抵事假半天,全学期不超过二天半。 4、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上网聊天、涉股、干私事、带小孩(哺乳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照顾)、无工作关系串门及其他影响工作、学习情况的等,每次减15—30分,情况严重或被教育局监控通报的取消当月考勤奖直至其余绩效奖。 5、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体备课或教研活动的,当事人每次减20分(当日请假、公出除外),虽然参加集体备课活动或教研活动日,但不能认真参与讨论,又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每

11、次减10分。 6、检查中,发现课务未落实或出现空课者,相关责任人视实际情况每次减5-30分。 7、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讲座、临时性会议等),迟到、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5分,10分钟以上每次扣10分,请假每次扣5—20分。无故缺席一次折合事假半天至一天。 8、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核奖和相应年终考核奖,旷工1天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2天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可责令其辞职。 (三)工作绩效奖 1、基本工作量考核(50---250分,具体根据每月实际考核确定。) 教师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认真完成学校布置(包括临

12、时性)工作任务或承担学校相应困难,达到规定的工作量,并切实做好教学流程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的,给予基本工作量津贴。对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及时完成学校分配(包括临时性指定)的任务,无故缺岗或到岗而不尽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基本工作补贴实行一票否决。 (1)教师周课时经折算达11.5-12.5标准课时的,另完成相关教育和管理任务的为基本工作量,达基本工作量者50-250分/月·人,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确因年老体弱,经自己申请,校长室同意,周基本工作量在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可下浮1~1.5标准课时,,一年内退休的教师周基本工作量可下浮1.5~2.5标准课时。具体根据每月实际考核

13、确定。 (2)下限每周每缺一标准课时减5分,上限每周每超一标准课时加4分。全月按4周计算。 (3)学校正职领导周课时3.5-4.5标准课时为基本工作量;正校级督导、副校长和中层正职领导周课时5.5-6.5标准课时为基本工作量;副校级督导周课时8-9标准课时为基本工作量;中层副职周课时9-10标准课时为基本工作量;处室人员周课时10-11标准课时为基本工作量。 (4)教辅人员、后勤人员、财会人员、网络管理员等的工作量教育局有明确规定的按局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有校长室酌情确定并公示五天以上。 2、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教师应自觉执行各处室安排的教育及管理、服务工作,耐心细致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

14、作,对于能认真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按下列标准补贴: ⑴代课补贴:对于临时性代课(时间少于2周),每节课给予3—8分补贴。(教管处考核) (2) 住校生早、中午、傍晚活动、晚自修、周日下午等的管理经费,以班级核心组为单位发放,按管理情况和实际效果考核,每个班组基本管理经费为700元/月,奖励经费不超过1000元/月(特殊班组另行计算)。 (3)学校班级核心组管理人员经费视工作质量和效果由校长考核发给,每月最多不超过150元。 (4)对于承担住校生早上领操任务的教师,给予6分/次的补贴。每年的11月、12月、1月的早上领操加2分/次。 (5)对于承担学校指定的其他学生管理任务,补贴5

15、分—15分/次。 (6)值周值日补贴:对于承担学校值周值日工作,履行相关职责,按时到岗到位的教师,给予20分/天—50分/天的补贴。晚上在值班室不按要求住宿的补贴不发,并另作一票否决处理。 (7)值夜补贴:因需要在校值夜的老师给予10分/夜—40分/夜的补贴。 (8)安全补贴:承担学校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给予5分—100分的安全补贴。 (9)竞赛辅导、兴趣班(社团)辅导补贴:5分/节。 (10)双休日兴趣班指导补贴:10—18分/节。 (11)综合实践活动指导补贴:10分—30分/次。 (12)教改、课改补贴:承担校、县、市、省、国家级课题研究项目的小组给予10分、30分

16、60分、120分、240分的补贴,由组长负责分配,重点课题加倍。承担市、省、国家级公开课的给予每节10分、20分、40分的补贴。 (13) 考务阅卷补贴:5分—50分/次。 (14) 学校临时工作安排根据具体工作发放一定补贴。 3、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对于认真负责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效果显著的教师按下列标准补贴: ⑴ 备课:按《xx镇中教学常规》做好备课工作的教师给予10分的补贴,教案每缺一节扣5分,扣不封顶。 ⑵ 上课:按《xx镇中教学常规》做好上课工作的教师给予10分的补贴。对上课不认真,上课迟到、早退、拖堂、中途接打手机、随意把学生逐出课

17、堂、不严格按日课表上课,擅自调改课等。每发现一项或一次扣5分,扣不封顶。 ⑶ 批改:按《xx镇中教学常规》做好作业检查、批改工作的教师给予10分的补贴。若有作业批改不认真或不批改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不封顶。 ⑷ 听课:按《xx镇中教学常规》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给予10分的补贴,缺一节扣5分,扣不封顶。 (5) 教研活动:按《xx镇中教学常规》做好教研工作的教师给予10分的补贴,若无故缺席或不按时上交活动情况表每次扣5分,扣不封顶。 (6) 辅导、考试:按《xx镇中教学常规》做好辅导、考试工作的教师给予10分的补贴。对辅导、考试不认真的教师每次扣5分,扣不封顶。 4、其他工作考核

18、 (1)承担学校各类事务的处室干事、食堂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如工作积极主动有成效,领导、群众满意,给予一定补贴:年段长100分/月、处室干事150分/月;教研组长30分/月,备课组长60分/月。考试科目同一学科既是教研组长又是备课组长的70分/月,非考试科目的取备课组长补贴。 (2)加班补贴: 节假日期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加班,必须由处(室)主任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报校长审批同意后实施,加班每天50分/人(或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晚上因突击性工作加班的,按工作量大小给予15—50分/次补贴。因特殊情况须临时安排加班的,须经校长批准同意,并在一周内详细填写登记

19、单。加班时间半天必须在3.5小时以上,一天必须在7小时以上。值班每天40分计,节日值班作加班计。 (3)专用教室管理、广播室管理、若耶文学社管理、社团组织管理、大课间管理、办公室管理等等,视管理效果给予3分—100分的补贴。 以上工作有失职现象的每次减20—50分,影响学校声誉的不给贴分,出现安全等重大事故的相关人员不给贴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评议奖:教师(年级组)互评、班子评议、绩效考核领导(分)小组评议各占三分之一,按得分高低分25分、20分、15分三档。 六、附则 1、本条例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条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需调整、补充等事宜,由

20、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合议处理。 3、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本方案经xx镇中学教工大会通过,报镇教育总支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自2014年2月起试行。 xx县xx镇中学 2013年11月28日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21、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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