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欣品刻装饰家庭装修监理合同被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监理负责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E-mai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业务: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 委托监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对本工程进行监理:1,施工前期服务:设计方案审核,材料审核,预算审核.2,施工过程阶段监理:原房质量勘测(含房屋拆旧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木工程验收(含隐蔽),油漆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
2、验收.3,施工过程全程监理:材料的购买及进场验收,水电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顶工程,细木工程,门窗工程,地墙面铺设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增减工程,工期延期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协助签定工程施工保修责任书.第三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 总额3000元,金额大写 叁仟元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双方商定监理费总额的8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收费2400元,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3,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20%(含定金),金额600,4,工程验收合格后,
3、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作为结算凭证.第四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3,甲方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 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4,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合
4、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
5、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继续施工.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行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人员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五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
6、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 偿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3,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监理费.4,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甲方和乙方就延长工作时间报酬进行协商。第六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
7、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3,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2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4,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并协助甲方签订施工保修责任书,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七
8、条 免责条款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但不需承担连带责任,也不需支付停工期间的费用给乙方.2,乙方对施工方违反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第八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其他解决方式: 第九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合同附加条款如下:第十条 合同文本1,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2,监理人签发出的监理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停工令和复工令时如果甲方不在施工现场,则应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盖章: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
10、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
11、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
12、、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13、);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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