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车辆合作经营协议
合同编号: 040
甲方: 焦作交运集团鑫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温县黄河路14号
乙方:郑红霞
联系方式:
为确保合作经营安全,规范合作经营行为,乙方申请合作经营 至 线路从事旅客运输,期限为: 2013 年 5月 1 日至 2018年 4月30 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此协议。
一. 合作经营条件
1. 合作经营车辆必须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手续齐全有效,客运车辆车龄在6年以内,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驾驶员具有相应的资
2、质,合作经营车辆足额保险。
2. 乙方要求合作经营,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备齐相关手续(与所聘驾驶员签订的聘请书及所聘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单)。
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保证运输安全。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同意或不同意乙方使用单位名称的权利。
2. 甲方有确定运力、线路安排、班次调整、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向乙方收取必要费用的权利。
3. 甲方有对乙方实施处罚,直至强制解除合作经营的权利。
4. 甲方有为乙方办理营运牌照和协助按期审监换证的义务,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有为乙方
3、统一办理车辆投保理赔,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的义务,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 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学习和行业培训。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作经营车辆的所有权属乙方。
2. 拥有人身、财产依法受到甲方保护和享有公益服务的权利。
3. 乙方车辆使用公司冠名必须向甲方上交注册入户费 3000 元/台车。
4. 乙方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不得低于 50 万元/台车。
5. 乙方应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养路费、客附费、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养老、各项税款等)。每月的养路费、客附费必须在上个月的25号之前缴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提
4、前终止合作经营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以下管理费用:
①管理费:客车每月 元/台车。
②安全基金:客车每年 10000 元/台车。
③保证金:客车每车 20000 元/台车。
7. 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在合作经营中各项手续完备才能出车,若乙方证件不齐全或违章经营造成的法律、民事、经济等纠纷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必须履行行车安全第一责任,自觉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服从安全管理。
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乙方不遵守制度,拖欠各项费用的,甲方对乙方予以警告、罚款,不接受处罚,又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经营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