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画框广告合同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贵州*电梯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贵阳市延安中路*号世贸广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发展“商业楼宇电梯轿厢内广告牌信息”进行合作。具体合同内容如下:一、合同履行期限:共壹年零五个月 年,自 2012年 年 8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合作内容:1、甲方允许乙方在*花园小区内共计 9 台电梯内制着广告牌和发布信息。2、乙方可通过该广告牌在本合同约定商业广告及其它各类信息。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限内乙方拥有上述项目的经营权。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1、甲方将为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将为乙方的信息更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广告牌的具体位置,为保证该广告牌的功能有效持续发挥,在本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该系统安装位置。如出现业主因素或工程需要改变的乙方无条件配合更改。 4、甲方对位于其物业内之该改广告发布内容及信息更换工作对乙方保留审核权,但不得影响该广告牌的正常发布。 5、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在其所管理的物业内安装同类的广告。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书涉及的广告牌信息内容,因鉴定、履行合同而或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将对此予以保密。 7、甲方确认本物业的业主委员会
3、或发展商已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三款第3条用于乙方安装广告牌。 8、合同履行期内,如本物业管理发生变更,则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管理方就合同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如乙方届时已支付的费用超过甲方应收的金额(甲方应收的金额按月计算),则甲方应在物业管理更换之后并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剩余费用扣除已缴税后支付给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服务单位。 9、甲方不负责乙方的设备保管,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有义务对此给予及时的通知,由乙方迅速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甲方协助乙方或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广告牌放置于本合同第二条第1
4、款所规定的甲方物业内,每部电梯轿厢内设置画框三块,电梯轿厢内左、右、正面各一块,但其所有权属乙方,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该广告牌。 2、乙方负责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状况下安装该广告牌,以及对该广告牌作定期信息更换。乙方安装广告牌不得影响电梯轿厢的正常使用,若引起轿厢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该广告牌的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制作,发布的广告牌以平面体现,如遇有新材料、新技术上市、乙方可更换体现方式、如新材料新技术需要用电,甲方需配合乙方,电费按实际功率由乙方承担,规格尺寸为:60CM45CM。 4、该广告牌所发布的信息制作及更换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5、,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有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风俗,若由此引发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有权在该广告牌中发布商业广告、公众信息或公益信息,并符合广告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法规,若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负责申请有关户内广告经营所需的批准或登记。 7、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其认为需要的时候将其在本合同中之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乙方应当保证该第三方拥有履行合同的经营资格,且甲方在本合同书中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8、乙方在合同期中止后,需将场地恢复原状并清理干净,经甲方验收合格。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 乙方每年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小写)(26
6、00.00元/台)9台共计¥23400.00元整 (大写)贰万叁仟肆佰元整)作为广告牌发布信息的物业服务费(含电费、管理费、清洁费等费用)。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进场安装前30日内,乙方即以电汇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五个月,216.67元/台/月)物业服务费共计9750.15元(大写:玖仟柒佰伍拾元零壹角五分)。2013年1月1日前一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234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肆佰元整),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物业管理费发票给乙方。待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表示不续签,乙方在合同期中止后
7、,将场地恢复原状并清理干净。 开户名称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 帐 号 25020510192000083168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1、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解除。未经同意变更、解除方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2、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通知对方,本合同自动中止。 3、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8、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按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由本合同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涉及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2、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一物业内若继续允许开发使用类似广告信息(即利用广告牌在物业电梯轿厢内发布信息的广告),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前的一个月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
9、成,本合同自然终止。 3、其他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不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若对本合同条款做出修改,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向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共3页,一式五份,中文打印,甲方4份,乙方执1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共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
10、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
11、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
12、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
13、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5 页 共 5 页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