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例情况:2、美国在国际证券市场中地位相对衰退后的反思与改善 美国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其证券市场发展也有上百年历史,美国证券市场历来就是外国公司跨境上市的首选。无论是成熟型的跨国公司,还是创新或创业型的中小企业打算海外挂牌上市时,几乎都会选择美国的证交所。其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美国的IPO发审采取的是注册制,不同于我国的审核制,排队周期较短,效率较高;第二,相比其他国家,美国的上市门槛设置较低,市场容量大,市场活力强。 资料来源:Listed Company Manual, Section 1 - The Listing Process, 纽约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但是,在全球金融
2、资源争夺日趋激励的今天,美国国际板统治地位却在一步步被削弱。其根本原因:一是,21世纪初开始美国证券监管趋于严厉,加大了境外企业在美国挂牌上市的难度、降低了资本形成机制。其实,从历史视野上看,美国资本市场一直是十分重视融资效率与资本形成机制的。无论是证券法(1933年)和证券交易法(1934年),还是全国证券市场促进法(1996年)都强调证券监管规则是否“将会提高效率、促进竞争及资本形成”。然而,2001年12月到2002年6月接连发生的安然和世通等大公司财务欺诈事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2002年)。该法案标志着美国资本市
3、场监管目标的天平开始向金融安全目标倾斜,这无疑加重了海外企业的法律负担。二是,上市费用与上市后的年费过高,纽约和NASDAQ证交所各项费用明显高于伦敦证交所。当伦敦和新加坡等新兴证券国家对证券法灵活宽松修改和调整、减少融资成本所带来的冲击时,美国证券市场对海外企业IPO的吸引力无疑受到了削弱。所以,当有多个平台或国际板可供海外企业家进行IPO选择时,这些企业家自然会选择会上市程序相对简单,融资成本相对低廉的伦敦或新加坡上市融资,并进行股票挂牌交易。面对美国证券市场全球统治地位的削弱,美国人开始反思了。2006年5月美国商会就发出警告,如果美国不对其监管环境进行改革,就可能失去全球资本市场的领先
4、地位。纽约市长Bloomberg和参议员Schumer联合发表的维持美国及纽约全球金融领导地位(2007)的报告中指出,纽约的金融服务正在落后于世界其他金融中心,金融老大的地位有可能不保。麦肯锡公司(2008)认为,面对来自伦敦与香港证券市场的竞争,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随着纽约金融地位的下降,美国将在未来5年失去7%的投资银行与证券市场业务,损失6万个职位和数十亿美元收益,纽约作为世界金融之都的地位可能在十年后丧失。针对美国金融领导地位的下降,美国开始采取了相应调整策略寻求金融安全与融资效率之间的均衡模式。具体调整策略包括:一是规划新的金融监管蓝图,如2008年推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
5、图,其宗旨是在致力于提高美国的资本市场竞争力和金融服务业的经营效率。二是降低上市公司费用与证券交易成本,如2006年纽约证交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申请取消了公司转板费用。三是为增加外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兴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7年3月21日做出决定,将放宽对外国上市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的限制。总之,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目标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开始向相对宽松监管,高效资本形成机制组合模式上转变。组织结构:理论背景:上市公司的监管冲突背后其实也是与监管文化、价值观念等冲突联系在一起的,也与每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由于各国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都不
6、尽相同,每个国家的跨境上市监管规则都有其特殊性,其发展演变遵循一定的路径,即诺思的“制度路径依赖理论”,其认为制度是渐进性演化的结果。卢希安阿伊尔贝勃库科和马克J.罗 (Lueian Arye Bebehuk& Mark J. Roe 1999)以路径依赖理论解释了各国公司治理制度必然存在根本性差异。雷恩哈德史密德特和格阿勒德史皮恩德勒尔(Reinhard Schmidt & Gerald Spindler 2002)在他们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互补性观点,指出任何一个制度的运行都离不开其他配套制度的配合,因此以某种制度为标准的趋同化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可能性极低,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世界是允许效率
7、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共存。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股东,特别是非控股股东或少数股股东的权利。控股股东比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需求要少,他们控制着公司的重大决策,中小股东面临着被控股股东侵占利益的风险。从这个视角看,国家的证券法律或公司章程能为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提供保护,进而有助于提升这些公司的治理水平。当公司通过跨境双重上市受到另一国家或地区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法律约束时,其公司治理水平得以提高。对于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企业,公司治理之所以得以提升是因为美国法律赋予的股东利益强有力的保护。跨境双重上市企业既然选择具有严格法律体系的市场和监管体制,到具有较强公司治理标准的证券交易所
8、上市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和规制标准,这些法律法规一般涉及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强调少数股东的权利、允许股份更便捷转让以及允许股东起诉管理层或董事等方面。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美国企业的董事会属于单层制董事会,一般在董事会下面设立专业委员会,依靠外部董事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是董事会职能专业化的具体体现,根据劳动分工理论,专业化分工可以提高董事会的运营效率。美国企业一般在董事会下面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等。 美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产物,审计委员会已经成为公司治理中监督财务报告的编制、监督内部控制、强化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外部
9、审计工作的重要载体。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已经由最初的作为强化财务治理力量关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发展到对公司整体财务报表呈报体系进行全面治理,以及对公司经营风险、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关联交易、财务舞弊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1978 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建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政策报告”,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后,要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国公司必须在限期内建立审计委员会,其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之后随着安然公司等美国公司财务丑闻的爆发,为了严惩经济犯罪,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2003 年4 月1 日,美国证券交
10、易委员会通过新规定,要求美国全国性的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修订企业上市审查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成立审计委员会,以与萨班斯法案相配套。与此同时,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都颁布了新的公司治理准则,具体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必须占据多数,担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必须和公司没有实质性关系;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运作也进行了规定,比如要求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建立章程和进行年度评估;审计委员会必须建立审计功能,所有成员必须都是财务专家;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必须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必须赋予股东就权益薪酬计划的投票表决机会;董事会必须制订公司治理指南、商业伦理准则;董事会必须进行董事的培训和
11、董事会年度评价工作。新的公司治理准则不仅加强了审计委员会地位及职责,还特别对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的设立及构成都作了相关规定,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制定一般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管理股票期权计划等。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向董事会提出有资格担任董事的候选人,同时对现有董事会的组成、结构、成员资格进行考察,并对董事会业绩进行评价等。NYSE和NASDAQ均对境外上市企业设立了豁免条款,即在美上市的境外企业可以不设立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但是必须向其证券交易所提交由注册地律师提供的注册地法律对专业委员会设立并无要求的确认函。因此,境外上市
12、企业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需要,选择性的设立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治理委员会。2、 美国重视董事会的独立性特征 董事会作为股东利益的代表,应该尽到保护股东利益的责任,但是董事会在实际运用中发挥的作用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对董事会批评的焦点在于认为内部董事控制了董事会并利用了他们与其他董事的个人关系来影响企业决策。近些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一些证券交易所也加强了董事会独立性。1999年12 月,NYSE 和NASDAQ规定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应该是独立的;2002 年萨班斯法案要求所有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保持独立性,NYSE 和NAS
13、DAQ等证券交易所2003 年的规章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同时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都应该由独立董事构成。选择在美国资本市场融资或挂牌交易的外国企业需要遵守美国董事会建设的相关制度安排。NYSE 和NASDAQ的公司治理准则也对境外企业的董事会独立性要求设立了豁免条款,境外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独立董事的数量和比例进行选择。3、从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情况来看,只有部分企业设立了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绝大部分企业选择了NYSE、NASDAQ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准则的部分豁免条款,这种针对境外上市企业或受控型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则的豁免,是国际证券交易所为了争夺全球上市资源,吸引优质资产上市而进行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的创新,同时也体现了对境外上市企业注册地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传统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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