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窗口申请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两份 2、中外方投资者委托书并附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或代理人办理报批手续) 3、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合同、章程(委托人提供签字授权委托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经)委的批复 5、外方投资者的“三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a.外方以自然人投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境外商业登记证和企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c.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7、工商局、技监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 8、董事会成员名单及中外方投资者
2、委派书、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总经理聘任书 9、拟进口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品名、国别、型号、数量、单价等列表详示 10、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书 11、场地证明 12、水、电供应及环保证明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a.外方以自然人投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境外商业登记证和企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c.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各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合同、章程(委托人提供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经)委的批复文件。 4、外方投资者的“三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a.外
4、方以自然人投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境外商业登记证和企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c.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企业财务报表(表中应表明企业净资产数额和对外累计投资额)。
5、 6、工商局、技监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 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中外方投资者委派书、董事会成员身份 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总经理聘任书。 8、拟进口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品名、国别、型号、数量、单价等列表详示。 9、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10、场地证明
6、 11、环保、水、电供应证明等。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2、各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合同、章程(委托人提供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可行性
7、研究报告及计(经)委的批复文件。 4、外方投资者的“三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a.外方以自然人投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境外商业登记证和企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c.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及经中国注册会计
8、师验证的企业财务报表(表中应表明企业净资产数额和对外累计投资额)。 6、工商局、技监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 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中外方投资者委派书、董事会成员身份 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总经理聘任书。 8、拟进口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品名、国别、型号、数量、单价等列表详示。
9、 9、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10、场地证明 11、环保、水、电供应证明等。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后置事项: 申办人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否则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凭缴款回单领取
10、批复和批准证书 不符合条件予以退件或要求补件 资料齐全,开具缴款单。依据国家财政局、物价局[1992]价费字401号规定收取工本费10元。 国家财政局、 物价局[1992] 价费字401号 窗口受理 资料审核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前置事项: 1、计委(新建项目)或经委(技改项目) 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3、技术监督局出具《全国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流程图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审批流程图 前置事项: 1、计委批复可行
11、性研究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3、技术监督局出具《全国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申请人向窗口申请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两份 2、外方投资者委托书并附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或代理人办理报批手续) 3、外资企业申请表(由外经贸局提供空白表,申办人自行复印) 4、章程(签字盖章)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6、市工商局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定书 7、技术监督局提供的企业代码 8、外商“三证” a、外方以自然人投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b、境外商业登记证和企业注册登记
12、证复印件 c、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复印件、简历、总经理聘任书(可不设董事会,如不设董事会的独资企业附公司执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10、所需进口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品名、型号、国别、数量、单价等列表详示) 11、场地证明 12、水、电供应及环保证明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窗口受理 资料审核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资料齐全,开具缴款单。依据国家财政局、物价局[1992]价费字401号规定收取工本费10元。 凭缴款回单领取批复和批准证书 后置事项: 申办人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否则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不符合条件予以退件或要求补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