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建筑施工合同甲方:永城市士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李风民为确保工程质量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一次性承包给乙方(地点:黄口乡李平楼村史庄南)建仓库一栋长18米宽18米,共计324平方米,每平方按680元计算,工程款为220320元,但不包括门窗、电、及其它设施。 2、水泥地在仓库前建造晒粮场地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80元计算。厚度为30公分。造价为4万元。 3、防盗窗6个,电动卷帘门3个,及其它辅助设施18000元。 4为出进仓库粮食方便在通往仓库的地方建造水泥路3.5100米,厚度为30公分,造价为28000元。 5、总合计款为306320元,叁拾万零陆千叁佰贰拾元。第二条 工程工期 1、甲乙规定动工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5月中旬竣工,乙方不得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及自然环境影响等原因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用。三、结算方式 1、在工程施工时,甲方预付工程款50000元。 2、在2015年5月中旬前付清全部施工费用(249840元)四、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五、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永城市士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