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营销合作协议明德NO:_006_甲方:杭州明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丁路168号215室。乙方: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 淘宝梦工厂旗舰店 淘宝店提供“淘宝托管”(淘宝托管为乙方协议平台)店铺设计、运营、推广技术、网络价格管控服务。 二、合作期限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 一 年,自 2011 年5 月 10 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10 日止。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须为本协议所指定授权销售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2、 乙方承诺遵守网络商城所在B2C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
2、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乙方至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B2C平台店铺开设所需相关产品资料给到甲方,积极配合甲方为乙方B2C平台店铺建设及运营工作。4、 乙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服务的相关事宜,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甲方,以便甲方作出相应活动执行方案。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 为乙方提供B2C平台店铺网络市场调研以及网络营销方案。2、 为乙方产品制定B2C平台的网络营销实施方案,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网络服务与运营时间表。3、 负责为乙方提供B2C店铺运
3、营团队,人员组建包括:项目经理 1 人、运营策划 1 人、平面设计 1 人。4、 负责乙方B2C店铺设计装修优化,包括首页,热卖宝贝的宝贝描述,海报设计制作等。5、 负责乙方B2C店铺的产品的信息优化,如关键字,展示图片的修改及优化。6、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广告投放计划,由甲乙双方与B2C平台接洽,进行乙方淘宝商城店广告资源排期管理。7、 负责乙方B2C店铺销售服务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网店维护技术支持;产品更新替换;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8、 本协议所指B2C店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五、网店建设及营运费用1、 协议生效后,乙方需每天提供不低于50元人民币的直通车推广费用2、 每月需支付当月支
4、付宝已到帐产品的利润50%作为合作佣金,月底进行支付。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第三方八、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 如因淘宝网第三方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九、附则1、 协议到期,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续约1年。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合作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之正文,为网络营销合作协议的签署页)甲方(盖章):杭州明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法人(签字):林俊舟日期: 2011 年 8 月 9 日日期: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