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乙方: 铁路过轨运输合作协议根据江西省工信委运输协调处2010年4月30日铁路专用线过轨费协调意见的有关要求,考虑到铁路专用线过轨车辆数量等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共营、互惠互利、统一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进出乙方1.04公里铁路专用线货物,并支付过轨费用等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一、工作要求1、乙方必须保证其所属产权1.04公里专用线安全畅通,乙方铁路线要有维护设备和人员确保甲方铁路运输在此区段的安全行驶,(如果遇到下大暴雨、起雾、暴风雪等恶劣天气不适合运输的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运输组织。2、乙方产权1.04公里专用线必须符合铁路运行安全的各项标准和规
2、定,乙方对存在的线路、安全隐患及缺陷应及时组织力量整改;未有效整改并危及取送车安全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过轨费;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赔偿,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管辖南莲路道口,每日24小时必须有人值守,保证甲方铁路运输作业的不间断。道口造成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4、在乙方区域内发生一切人员、车辆、道口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理好善后事宜。5、乙方所属1.04公里专用线铁路的维修和保养由乙方负责。二、费用结算1、甲方支付乙方1.04公里铁路专用线货物过轨费16万元/月。2、付款方式:乙方每月开具出相关的正规发票,甲方以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乙方过轨费。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廉政协议书规定(见
3、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乙方因违反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的扣罚,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双方所签订的廉政协议书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同意按廉政协议书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违反以上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在支付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三、违约责任1、因乙方专线不符合铁路运行安全的各项标准和规定,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延迟一天,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支付过轨费用。2、甲方机车进入乙方专用线内,因设备不完善或管理不到位等,因此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无故封锁专用路线,导
4、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损失,并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所有款项。三、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依法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 2014年 月1 日起实行,至2015年2月28日。五、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二份。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14年 6 月 1 日造成的扣罚,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双方所签订的廉政协议书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同意按廉政协议书承担赔偿责任。5、
5、乙方违反以上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在支付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三、违约责任1、因乙方专线不符合铁路运行安全的各项标准和规定,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延迟一天,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支付过轨费用。2、甲方机车进入乙方专用线内,因设备不完善或管理不到位等,因此所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无故封锁专用路线,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损失,并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所有款项。三、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依法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96a247ae-11de-4e58-8812-e3a7ce1c4ec9_xljte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