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仁寿至资阳客运车辆合伙股份制经营协议为了更好经营好仁寿至资阳客运线路,避免恶性竞争和扭转客运收入亏损局面。本着公平、公正、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经仁寿县( )车主( )车牌( ),与仁寿县汽车运输公司、交通公司、富林公司、车主分别是( ),车牌分别是( ),在公司监督下反复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伙经营条款:1、通过双方合股后,原仁寿至资阳车( )与仁寿至资阳以上三家公司的车主合伙经营,车主( )拥有( )客车的百分之五十股份,( )继续在仁寿至资阳高速路经营,同时以上三家公司的车主的客车拥有( )这个车的百分之五十股份。而( )也占老路三个车的共同营收的七分之一。2、因( )同这三家车属
2、同款车型,故双方不补差价。3、在合股经营后,原则上由原车主驾驶员正常驾驶,如若驾驶员不认真负责,这三家公司的车主有权更换驾驶员。驾驶员自身原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法或公司、车站联营组的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4、因双方合伙后,各自驾驶员聘用、解聘自行负责。经营款项由双方车主自行与驾乘人员结算,对方不得干预,如若款项不符,另一方也不负任何责任。5、每月底由双方车主结算,经营中的一切费用,当月必须结清。因一方驾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运营的,不参加当天运营收入分配,由本车主自行负责。6、双方合伙经营后的利益分配和车辆的开支(油费、驾驶员、售票员
3、的工资、修车、保养、审车、保险费、公司上缴规费等)都由两家平均分配和承担。7、双方合伙经营后,双方今后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都由两家共同承担。按比例分摊。8、今后车辆报废后,购新车的一切费用由两家共同承担(即各按比例分摊的费用)。9、在合伙经营中,不论任何一方要出售他本人车辆的百分之五十股份,都必须要告知对方,到场说明情况,并用协议说明。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购买权。10、无论双方到换车期限时,不管谁先换,高速路、老路股份都各按比例分摊。11、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上协议一式三份,三家公司车主各执壹份,上交( )公司存档壹份,主管部门批准后三方签字生效。两方合股人(签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