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阳义乌小商品城运营管理公司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书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信阳义乌小商品城
地址:信阳市民权路与新华东路交汇处 _____ 。
广告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
2、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订立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在 信阳·义乌小商品城外围 第 号广告位,发布 广告。
2.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在 信阳·义乌小商品城内场 第 号广告位,发布 广告。
二、广告发布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广告画面规格为 。
四、广告采用 样稿,画面的
3、内容及设计图样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小图交工商部门审查并最终以工商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户外广告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
六、广告位置图、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广告位置图、广告样稿,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乙方在甲方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存档。
八、若甲方需要进行整体装修及布局调整或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甲方工作,甲方不作任何赔
4、偿。
九、广告发布期间,若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战争等引起的不平整、脱落或破损而影响到广告画面效果的,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负责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十、费用的确定:
1、广告位费用为:(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
2、广告制作安装费:广告画面的制作费、安装费由乙方全额负责。
十一、付款方式:
1、在双方合同签定完毕之日即 年 月 日,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广告位费用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
5、期一天,甲方按乙方应付款广告位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若逾期15天不交齐全部费用,广告位甲方可另作安排。
2、乙方必须付清全部广告位费用给甲方,方可安装发布广告。
3、3、乙方付款方式为现金( )、转账( )、电汇( )。
十二、违约责任:
1、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延期10天付款或不支付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广告发布,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费用。
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职能部门禁令导致广告不能发布,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把已收取但广告尚未发布的时间段的广告费无息退回乙方。
十三、其他
1、广告位招租采用竞投标方式,竞标者获得租赁使用权
6、合同到期前15日内,重新竞拍或由甲方重新制定招租政策。若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广告位,应和其他竞拍人共同参与竞拍,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若乙方在本合同到期,仍不办理该广告位的续租手续,甲方将另作安排。
2、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甲乙双方对该广告位合同金额保密,若乙方泄漏广告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其它补充条款:
1.上画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审检。
十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有合同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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