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项目抵押资产整体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中国农业银行临沧市分行_____
受让方(乙方):临沧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_
甲方拥有位于临沧市镇康县公主路文明新村项目建筑面积约为20569.5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抵押物处置权。甲方拟将该宗资产整体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拥有文明新村资产抵押物处置权,甲方同意将此资产一并打包转让给乙方(资产详表
2、附后),资产处置价格为 60000000.00元(大写:陆千万元整,甲方确保拥有该资产的唯一处置权,并无任何产权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该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并保证配合乙方以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名义出售上述房地产,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直至所有房屋出售完毕。
乙方向甲方分四次支付以上价款,第一笔视为定金:
第一次支付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金额: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第二次支付时间:2013年10月20日,金额:10000000.00元(大
3、写: 壹仟万元整);
第三次支付时间:2013年12月20日,金额:200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第四次支付时间:2014年12月20日,金额:200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及处置权。为了确保该资产及时变现,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可以镇康商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将上述资产分户转让给第三方,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转让行为,在转让过程中,乙方代替甲方拥有甲方之前拥有之资产处置之同等权力,可直接向房管、土地部门申报办证、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等。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上述资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再行
4、转让给除乙方外的第三人,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按转让资产评估价值的双倍追偿。
第三条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对该项目资产之道路、绿化、外墙装饰等项目进行改造,改造方案报批、报建手续由甲方配合协调办理。甲方指定有实质作用的专人: ,职务: 负责协助乙方一切事宜。
第四条 资料的交付:
甲方须提供该资产的一些列合法手续和资料给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建筑设计图纸、建筑竣工验收图纸、验收资料、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业出具的合法有效之测绘报告、资产抵押物他项
5、权利证书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在甲方销售上述房屋给第三方时,甲方负责解决购房人(第三方)的购房贷款需求。在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如乙方有资金需求时,在满足甲方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优先帮助解决乙方的资金需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资产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
6、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资产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转让给第三方交易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双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签订时所付定金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50%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
7、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
8、和调整。
第十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 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050号(海关小区旁)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在镇康县公证处公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协议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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