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场地租用及施工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甲方系位于 物业的C:A、产权人;B、承租人;C、物业管理者;D、被授权人 2、甲方提供位于
2、 物业及楼顶天面(天面使用权视双方协商情况而定)给乙方建设、安装移动通信设备使用。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 年。合同期满如需延续,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场地使用费每月人民币 元(其中机房费用每月人民币/元<包括管理费>、天面使用费每月人民币/元),即年场地使用费人民币 元(大写: 。如甲方为私人业主且无法提供租赁发票,则此价格不含税,租赁发票委托乙方代开,代开发票税金及手续费由
3、乙方代缴给税务机关或其制定单位。如甲方为对公单位或可以提供租赁发票,则不涉及以上内容。)。除场地使用费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于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的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以后场地使用费每 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内。 3、甲方收到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合法票据。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4、租赁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
4、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对乙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四条 电费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施工期间及该物业不符合市电报装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容量为8KW三相交流电或220V的两相交流电,乙方负责安装专用闸刀、布放专用电缆以及安装计量电表。 2、双方约定电价按以下 方式计收: A、商业及其它用电费
5、率 元/度;此费率可按供电部门标准作相应调整。 B、居民用电费率 元/度;此费率可按供电部门标准作相应调整。 C、按固定单价 元/度收取 D、供电局托收,供电局托收不涉及用电条款约定。 E、用电由乙方向供电部门报装,在报装期间或者未能报装的情况下,临时使用甲方用电,双方约定电价按 元/度 3、电费以乙方电表计量数据为准,按 结算。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费付款通知单》及正式等额收款收据,此票据甲方将在乙方将电费支付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乙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付款。除此以外,甲
6、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4、甲、乙双方对电表读数及电费清单有异议时,双方应核实确认,由于电表损坏、改换或其他原因,造成双方无法确认的,当期电费按上三期电费的平均值计收。如甲方存在虚报、谎报电表读数问题,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半年场地使用费作为违约金,且甲方应退还乙方多付的电费。 5、电费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
7、如该物业一旦符合市电报装条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市电报装,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权或权利证明(如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甲方负责持乙方的用电申请到所属村委、街道办理审批手续),甲方需在其物业范围的外墙上向乙方提供安装电表箱、油机转换箱以及布放电缆的位置,成功报装后电费由乙方直接向供电部门支付。 7、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乙方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且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2、甲方为乙方通信设施建设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通信光缆引入、天
8、线架设、馈线布放等,直至乙方设备符合运行条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场地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场地进行干扰或妨碍。 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物业及设备安装位置交付乙方进行装修、设备安装使用,同时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出租物业的产权证明,并确保有权出租此物业及天面。如经乙方核实甲方提供权利证明资料虚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半年场地使用费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与甲方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6、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合法用电,因市电停电、线路检修、乙方不按时支付电费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的
9、断电外,甲方不得擅自中断乙方设备用电。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断电,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场地使用费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断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和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提供停车、电梯使用、用电、用水等便利;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盗等服务;指定对接联络人,确保乙方能随时进入机房进行日常巡检及故障排除等。 8、若乙方设备分期施工或乙方网络升级、扩容,在租赁范围内甲方应给予配合。 9、合同有效期间,出现甲方产权或管理权变更时,甲方有义务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本协议继续有效,并由甲方负责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至新的所有权
10、方或管理方。否则视为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2、乙方负责电信设备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3、乙方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文明有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 4、乙方保证租赁机房内所安装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关安全及辐射方面的要求。 5、乙方负责在天面和机房内安装防雷、监控设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6、乙方应按本合同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因乙方使用不当使用,导致租赁房屋出现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7、本合同有效期届
11、满,乙方需继续使用的,应于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甲乙双方协议一致,签订续租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应给予乙方至少三个月的搬迁期,期间场地使用费按本合同执行。 8、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租用甲方物业,应负责将改动部分恢复原状,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但如该项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补足该等差额。 第八条 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
12、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2)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因其他客观情况出现,经双方协议一致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13、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 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 (签字页) 甲 方 单 位: 代 表 人(签章):
14、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单 位: 代 表 人(签章):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15、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
16、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
17、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18、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
19、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