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窗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___________”品牌门窗系列产品代理事宜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为了统一和规范,乙方(__________品牌门窗)在国内市场的运作,乙方授权甲方为安徽省总代理商,负责整个________区域该品牌门窗的销售活动。 2、甲方为乙方在______的唯一代理商,包括零售和工程类,乙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其他代理商,也不能向该区域类的其他商家提供同类产品。 3、甲方以双方约定的价格(见附表《产品报价表》)代理销
2、售乙方的门窗产品,该产品价格包含运费在内。工程类产品价格另议。 第二条 代理支持和奖励 1、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安徽市场开发与推广活动,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与服务支持,允许甲方使用包括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在内的相关标识与徽标。 2、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宣传资料、促销品、广告物品、技术资料、产品说明、手提袋、资质证件、五金展板、工作服、企业宣传片等支持。 3、乙方免费提供全面的产品、技术、安装培训,并免费现场指导安装,直至甲方安装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为止,如有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乙方需第一时间免费培训甲方技术人员。 4、乙方定期推出必要的促销活动,以帮助甲方拓展市场、促进销售。 5、甲方在经营
3、过程中乙方给予全力协助。 6、甲方所需样品乙方按样品价的______折提供给甲方。 7、甲方年销售额达800万以上,乙方按销售额7%给予返利;年销售额达400万以上,按销售额的6%给予返利;年销售额达200万以上,按销售额的5%给予返利。 8、甲方在所代理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乙方按年进货额的10%给予广告费支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本区域内进行代理品牌的一系列销售、售后、推广等活动。 2、甲方有权自主设定产品的市场价。 3、甲方有义务在该区域内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和市场的规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
4、无国家标准,须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验收标准,否则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生产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与订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如因此造成客户退货、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产品,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1%交付违约金,以此累加。如因逾期导致客户退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确定一年内价格不变。如因材料、人工、市场环境等外因造成价格波动较大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对此价格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5、乙方生产
5、期间,甲方要求退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已生产的产品及正在生产的产品,乙方如能回收该产品,乙方应尽量回收,确实不能回收的产品,甲方负责该部分产品的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供货周期 1、 每次订货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订货物总额的50%为预付款,预付款到位 后,乙方开始加工制作,制作完成,甲方支付货款的20%,剩下30%的货款在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2、 常规配置门窗供货期通常为35天,特殊配置门窗供货期为40天,其中包括 运输时间。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 甲方在所授权区域进行产品售后服务,乙方应免费提供足够的配件供甲方进 行售后服务工作。如因售后配件质量问
6、题导致无法使用,甲方应将该部分配件返还给乙方,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备好相应数量的配件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将售后所需的配件材料信息给到乙方之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 备好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 1、产品运输使用物流方式,物流公司的选定由双方协商。由乙方厂区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因物流运输造成产品折损,毁坏,破裂等质量问题影响销售的,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到产品后,若有少发、发错货等异议,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乙方,并及时退回有异议的产品。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补发、调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
7、止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本合同期满时,甲方可提前一个 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甲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 合作期未满时,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协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均须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第九条:适用法律 1、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管辖。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单方面违约的,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 偿责任。 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争议和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8、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甲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份或全部被乙方公布,甲方对公开部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协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方
9、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10、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
11、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
12、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
13、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
14、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