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买 卖 合 同房 屋 买 卖 合 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用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权证字号为 。房屋移交给乙方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1、抵押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1)未设定抵押;(2)向 抵
2、押,借款 元。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2、出租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1)未出租(2)出租给 ,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 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 时向甲方交纳 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返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买卖价款为 元。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第 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
3、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 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给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第七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
4、权属登记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八条 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 款约定承担: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 款约定支付:1、全部由甲方支付;2、全部由乙方支付;3、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铜陵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