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 庭 居 室 装 饰 装 修 工 程施 工 合 同施工单位:楚雄佳华装饰公司合同编号: 日 期: 佳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工程发包人):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系甲方之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签订工程预算单,验收装饰装修材料,确认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变更单,参与进行并确认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签订工程保修单。乙方:楚雄佳华装饰公司工程设计人: 电 话: 施工负责人: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
2、程概况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预算单(工程项目)1.3工程乙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1.4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5合同价款: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经双方签字认可,有变更工程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第二条 工程图纸双方商定工程效果图和工程设计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工程效果图和工程设计图,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工程效果图和工程设计图,图纸一式二份
3、,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3.1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如下:、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提供乙方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以及产生时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3.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3.6施工期间,甲方须保证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否则工期不受本合
4、同的限制;3.7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负责保管,待工程总体验收后,由乙方交还甲方。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4.2严格执行现场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五条 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工程设计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工程效果图和工程设计图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与工程图纸不符的,
5、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可自行保管材料,也可交由乙方负责保管。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工程预算表上所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由甲方负责检验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工程预算表的约定,符合约定的,双方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上签字或盖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经质量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对工程预算表上所约定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变更,另行使用其他材料、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乙方提出,经乙方
6、同意,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并在表中对变更使用的材料和增减费用作出说明。如乙方已发生费用,变更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第七条 工期延误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影响工程施工;(3)停水、停电;(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合同中约定的顺延情况。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7.3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进行阶段工程质量验收,乙方有权停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7.4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
7、有权停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7.5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 工程质量8.1施工过程中竣工后甲方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甲方有权请求鉴定机关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垫付。经鉴定机关鉴定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经鉴定机关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乙方负责承担。8.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质理不符合标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
8、量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修理;重做;更换;返工;改建;减少工程价款,发包人选择;减少工程价款的,不得再选择上述的方法及措施。8.4甲方未经工程总体验收擅自使用房屋的,视为验收合格。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材料进场验收;(2)水、电线路改造验收;(3)地砖、墙面砖铺设后验收;(4)木工基层结束验收;(5)饰面工程(木工面层、油漆、腻子粉、乳胶漆)结束后验收;(6)总体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在阶段工程竣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甲方在接到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后二日内与乙方进行验收,阶段工程验收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在
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阶段工程施工。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进行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的,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进行阶段验收报收,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向鉴定机关申请工程质量鉴收,工程质量以经鉴定合格的,停工期间工期相应顺延,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依本合同“8.3”条之规定自行选择解决手段。9.2工程全部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工程总体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填写总体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的,以甲方收到总体工程质量验收单之日起视为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甲方提供鉴定机关鉴定书证明存在
10、质量问题的除外。9.3本工程自总体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甲方验收合格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填写工程保修单。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10.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第一次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第二次木工基层结束、泥工结束(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5%即第三次总体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即10.2其他支付方式: 10.3第一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0%含预算内甲方所选主材的定金,如甲方在签订合同后进行退货或减除主材,则甲方承担所退(所减除)主材总价15%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工程设计及增加工程项目
11、所增加的工程费,甲方在第二次付款时应一并付清,如超过付款时间,乙方有权停工。10.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依据工程预算单、工程变更单、水电改造工程等确认单制作工程结算单,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结算单送交甲方,甲方接到结算单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甲方拒绝进行工程结算或拒付工程尾款的,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需的诉讼费、司法鉴定费由甲方承担。10.5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乙方出具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10.6甲方交款必须到公司财务室,领取盖有公司财务章的专用收据。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中的禁止行为与限制行为11.1乙方
1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从事下列禁止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11.2甲方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可以要求承包人从事下列限制行为:(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11.3甲方要求承包人从
13、事禁止行为,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未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要求乙方从事限制行为,由此发生损失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2.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3.1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13.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第
14、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的,由承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 几项具体规定15.1双方的承诺以合同书及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15.2工程效果图、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单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视为承包人向甲方发出的要约,作为甲方是否愿意与乙方订立合同的参考资料。由于工程效果图、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单系乙方的专业技术资料,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不得将工程效果图、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单带离承包人住所,甲方同意与承包人签订本合同的,双方应在工程效果图、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
15、单上签字或盖章,承包人严格按照工程效果图、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工程预算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依据。15.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所用材料无论市场涨价或降价,均按预算单单价结算。第十六条 附则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16.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效果图、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单,发包人(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工程变更单、水电改造工程确认单、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补充条款:1、按双方约定的单价,以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不计税;2、双方约定的单价表为结算的依据;3、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甲方检查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必须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4、乙方对现场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严格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5、承包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6、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承担保修义务。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佳华装饰公司 年 月 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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