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 大厦商业楼租赁事宜,经过友善洽商,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如下条款:一、 物业地址及面积:甲方提供的商业楼位于南海区桂城 路 号 层,编号: ,建筑面积(含物业实际面积+公用摊分面积): 平方米(按现状租赁,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上述场地由乙方租用,但并不包括所租用范围的外立面。二、 物业用途:该物业作办公使用,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场地作饮食、商场、工场、专用仓库及住宅等其它用途,不得作违法违律的场所,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而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违约方全部负责。三、 物业移交:1. 乙方正式接收租用物业
2、时,请与甲方进行乙方所租用物业的验收及移交手续。2. 使用租用物业时,请遵守物业使用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超出物业使用说明书的内容部分,需经甲方同意、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理。 四、 所有租用单元均统一使用本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所需综合费用按有关“源用划分方案”由各租用户负责支付。五、 租赁期限:1、租赁期为 年_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合同期满,乙方投资在该物业的财产(如办公台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支配;上述场地的不动产按无破坏性的原状完好归还给甲方(含乙方投入的装修,配套设施);如乙方恶意破坏性撤场,甲方有权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款项。如无此情况,甲方将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全额无
3、息退回给乙方。3、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租金另议,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六、 租金计算1、物业交付使用由起租日起,基本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此为收据计算价)。如果乙方需甲方提供租金发票,因本租赁契约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即甲方依本契约的租金收入是缴纳税收规费后的纯收入,上述出租物业的具体租金如下: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平方米月租金 元,即上述租赁物业的租金为 元/月。 2、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收租金,乙方必须在每月的10号前将本月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每天按欠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追讨滞纳金。租金支付方式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支
4、付。支付租金账号如下:帐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 特别约定:乙方必须保证租金全额付至上述账号并到账,否则任何方式的付款均属无效,视同乙方未履行支付租金的责任。七、 租赁保证金的支付: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 乙方需与甲方处理完所有离场手续后凭该保证金收据无息退回乙方,保证金不能作为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中央空调费减扣。乙方缴纳保证金的账号如下:帐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物业的装修及规定:大厦的室内装修按市政规划、设计要求和甲方已定的方案施工,其中:1、 地面、墙面、天花、室内一切设施、中央空调等电器设备按现状出租,装修、
5、防水、补漏水工程一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 卫生间。3、 设备:电梯共用,消防喷淋系统到各层总制,各单位配有电源线接口,室内安装由乙方负责4、 乙方请按装修管理协议与甲方办理有关租用物业装修手续,为维护公众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所有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租用物业内部的装修工程。5、 如需改动室内装修,必须将改动后的图纸送大厦管理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电路改动一律由大厦电工施工或双方认可的专业部门施工,工程费用属乙方承租范围内的由租户负责,其外不负责。6、 客户装修需交纳装修按金,并将装修图纸复一份经甲方存查方可动工,装修完毕,经管理处验收合符要求,且没有损坏公共设施,无息退回按金;
6、如有违反或损坏,则照价赔偿。八、 物业管理:1. 由佛山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全面管理,并设置大厦管理处,租赁方必须配合及服从公司对本大厦实行统一管理,遵守大厦管理公约,并按时向管理处缴纳综合管理费和水电费。2. 乙方有责任保障写字楼室内的防火、防盗安全以及环境卫生。如发生事故,证实是由乙方不遵守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规定而引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3. 该场地由甲方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若设施受到损坏或出现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即乙方承担该场所的正常维修保养责任。4. 综合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含公用
7、水电费、保安费及公用卫生费用),共 元/月。管理费从本合同签订起租之日起计。5.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空调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必须于每月10日前缴付当月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空调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支付方式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账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特别约定:乙方必须保证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全额付至上述账号并到账,否则任何方式的付款均属无效,视同乙方未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的责任。6.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水电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合同期满时, 乙方需与甲方处理完所有离场手续后凭该保证金收据无息退回乙方,保证金不能作为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
8、费、中央空调费减扣。乙方缴纳保证金的账号如下:帐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7为保障租户财产的安全,租户所有财产的搬迁离开,必须经租户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及大厦管理处的批准才可搬离,否则大厦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搬离。8乙方每月负责分摊 用水损耗。乙方应在每月将分摊的损耗水费、使用的中央空调费、水电费、管理费一起缴交管理处。九、 转租管制及违约处理:1. 甲方租出的场地因施工质量或设备安装质量而致使租赁经营受损,甲方负责无偿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或擅自更改使用功能危及楼宇结构而造成楼宇损坏或影响其它租户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 乙方在租赁期内要求提前解除租约,应在解约前的一个
9、月内向甲方提交解约意见书,经甲方同意,并缴清一切未清的款项。乙方已付的租赁保证金,甲方概不退还,而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由甲方自行处理。3. 甲方在租赁期内要求提前解除租约,应在解约前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交解约意见书。经乙方同意。甲将乙方已付的租赁保证金两倍退回乙方。4.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将租赁的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者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转租协议以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为生效之必要前提条件及必备附件,经第三者盖章认可,由乙方将复印件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在15天内交甲方备案(甲方在原件上盖章),转租协议的条款均不得与本合同有悖,否则转租协议视为无效合同。5. 转租后,乙方(原租户)自动成为第
10、三者(新租户)的担保人,如新租户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如拖欠租金或管理费、电费等,中央空调水电费,乙方有义务清偿其所欠费用,该担保人维持到甲、乙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取消。6.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中央空调水电费,处以每日按交费总额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管理处可以采取但不仅限于停水、停电等催缴措施。7. 乙方从应交费日起逾期过30天的,视作违约论处,经甲方最后书面通知仍不缴费的,甲方有权没收所有租赁保证金,并继续追讨乙方的租金等欠费;乙方应无条件将该物业交回甲方,乙方拒不搬迁的,甲方可将乙方的物品抵偿租金、管理费、中央空调水电费等欠费,不足部分保留继续追偿权。(1) 租户业主(乙方)退
11、租时,在已交清租金和管理费等费用的情况下,所有可动产物资要自行清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否则自离场之日起收取场地占用费(按原租金的100%计算)、对遗留物资不负保管责任,10天之后仍未处理完的,视为原租户业主(乙方)放弃对该物资的所有权,物业公司(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归物业公司(甲方),以补偿场地占用费,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偿权。(2) 租户业主(乙方)退租时,仍欠租金或管理费的,其遗留物资不得擅自处理,自离场之日起10天内仍未付清租金或管理费的,物业公司(甲方)有权处置物资,处置所得先清偿租金及管理费,剩余价值归物业公司(甲方)收入,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偿权。十、 免责条件:该物业
12、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损失方自理。十一、 本物业地处南海区内,乙方必须遵守南海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南海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十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补充,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
13、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
14、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
15、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
16、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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