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作合同
甲方: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方属下的重庆交响乐团拟于2017年1月20日在重庆举办新春音乐会,特别邀请乙方作为独立的钢琴艺术家参加合作演出,乙方欣然接受邀请,同意参加该场演出。
二、乙方参加演出的曲目为小提琴协奏曲。乙方在合同期间应全面积极配合甲方的排练和演出安排,状态良好地圆满完成演出。
三、乙方赴渝及演出日程安排如下:
2017年1月1日抵渝。8-9日两天与乐团合作排练。10日下午彩排。10日晚正式演出。
四、甲方根据日程安排负责预定乙方从北京至重庆的往返国内机票(头等舱)。甲方负责乙方在重庆期间的食宿和交通事项并承担该等费用。
五,甲方将于演出结束之日,付给乙方演出费用 人民币(税后)。
六、本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月10日。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