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青岛分公司) (XX项目XX地块) 物业开办费支付协议 甲方: 乙方: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青岛分公司) 年 月 日 XX项目XX地块物业开办费支付协议 本协议由 与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
2、公司/重庆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中国 (项目属地)订立。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公司负责人: 乙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公司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3、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依据方兴地产下发《开发与物业对接管理标准》的要求,就甲方支付乙方 项目 地块物业开办费用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费用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物业开办费用于乙方为接管 项目 地块的物业服务(该物业服务期间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至【首业主入住之日止 】),即前期团队组建及服务提供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人力成本,及开办物资采购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以项目集中入住为基准,乙方保证在甲方交楼前完成物业团队的组建、培训等相关工作。 2. 以项目集中入住为基准,乙方保证在甲方
4、集中交付前完成开办物资的采购(详见附件:《开办物资预算表》)。 3. 对本地块的公共区域进行承接查验,双方需另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4.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集中入住相关工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需将集中交付计划于首户业主入住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物业团队组建的时间是否符合满足入住时间节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招聘标准提出要求和建议及对物业团队进行考核。 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工作所需的资料、信息(包括:建筑及各项设备设施、业主信息资料等)。 4.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根据
5、甲方交付计划编制相应文件,并分阶段提供甲方审议。 2. 乙方应在集中交付前完成团队组建工作,其中骨干人员(工程、客服、环境、秩序专业主管以上人员)最迟于首户业主入住前两个月到岗。具体编制详见附件。 3. 乙方保证所招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犯罪前科或不良记录。 4. 物业开办费专项用于前期团队组建、物资采购及相应服务实施,确保满足甲方交楼后即可向业主提供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并保证达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协议涉及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 ,物业开办费总费用约为 万元(大写:
6、 )(含税)。 1) 支付时间:于首位业主入住前两个月向乙方全额支付 。 2) 支付方式:上述费用由乙方提供合规发票,甲方将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2. 原则上承接查验费用从物业开办费中列支,即可按每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预留15个工作日用于承接查验,超出部分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应急费用,应急费用包括加班费、补贴等。 3. 原则上房屋集中交付入住期间,由甲方承担因办理入住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现场布置、办公用品消耗、宣传资料印刷、助兴活动等。 4. 如因甲方原因,业主集中交付时间发生调整,导致乙方人工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超额费用(含税)
7、 5.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其物资采购费用超出本协议约定的预算金额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6.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如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协议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以终止: 1. 在协议期限内,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2.
8、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经对方书面要求改正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可提前30日通知过错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书面告知函条款 本合同项下所有函件、通知、异议、意见、建议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所有函件、通知、异议、意见、建议以及正式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送达对方方为有效。 1. 致甲方的函件、通知及其他正式文件送至下列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地址: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 联系人: 2. 致乙方的函件、通知及其他正式文件送至下列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地址: 电话:(010)
9、 传真:(010) 邮编: 联系人: 若甲、乙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均应于变更之日前 5 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未能收到的函件、通知及其他正式文件均视为已送达,并由未通知方承担视为已生效文件所约定或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 第九条 反腐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合同,其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员、本协议对方、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
10、其他贿赂行为。 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害,并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壹式肆份,自甲方签字或盖人名章和乙方签字并且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内容。)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人名章): :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人名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010) 电话:(010) FAX: (010) FAX: (010)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