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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司法局电信公司合作协议(1).doc

1、丘北县司法局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丘北分公司社区矫正系统合作协议文山丘北二一五年四月 甲方:丘北县司法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丘北分公司 鉴于甲方需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效率,量化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实现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新模式;乙方能够提供社区矫正人员电信移动网络定位支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的运行。2.甲方按约定付费(有关套餐及手机的约定详见本协议第三条有关规定)。3.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通过相关业务股室协调和推进具备社区矫正定位管

2、理地区的矫正人员配备具有电信移动定位功能的手机。 4.乙方负责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电信移动网络定位服务及社区矫正业务运营支撑。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负责合作业务的推介工作,分别抽调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平台联合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推广、使用、培训等工作。 2.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分别下发正式文件,保证使用的各项业务效果良好。 3.乙方推荐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机(机型为:联想A385e)给甲方采用定位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免费使用。甲方须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使用的定位功能手机在网一年以上。如遇特殊情况(如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执行、死亡等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矫正),使用不满一年的,甲方应及时向

3、乙方通报。 4.乙方对提供的手机2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服务。服务限于正常使用下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切非正常使用损坏,如自行拆装、使用不适配件、未依照使用手册操作、震裂等均不在保修范围内,需收取维修费用。5.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需增加的手机,双方届时以签单形式确认并增加相应使用费即可,该签单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相关资费标准与本协议相同。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1.平台接入费、手机终端配置及套餐资费的约定(1)平台接入:为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及使用,甲方租用乙方4M互联网电路12条,组建全县社区矫正平台接入网路,4M费用100.00元/点/月,10M电路1条,费用每月800.00元

4、。合计费用2000.00元/月。(2)固定电话:原司法局机关各部门使用的固定电话9部,合计费用379.00元/月,以后固话增加费用不变。司法所固定电话12部,月保底消费金额30.00元/部/月,合计费用360.00元/月,乙方赠送话费100.00元/部/月。(3)手机终端配备:甲方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配备具备GPS定位功能的智能手机158部,合计费用5846.00元/月,乙方赠送话费12000.00元/月。(4)甲方为社区矫正管理人员配备手机81部,合计费用6480元/月,乙方赠送话费13000.00元/月。(5)上述几项费用合计180780.00元/年,由甲方按月支付,即:每月在30日前支付上

5、一个月的费用15065.00元/月。2.社区矫正人员套餐约定(1)根据云南省司法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北京鑫码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推进云南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建设的合作协议要求,甲乙双方约定社区矫正服务套餐按37元/户/月消费执行。其中包含平台使用功能费28元、基础语音套餐9元。9元基础通信套餐包括:省内100M流量,流量仅限于使用定位服务,本地通话(市话+长途)时长200分钟,短信100条。被叫免费。超出套餐资费为:漫游被叫0.4元/分钟;漫游主叫为0.4元/分钟;本地通话费为0.2元/分钟;由甲方每月统一支付。 (2)社区矫正人员产生的超出37元/月社区矫正保底服务费的费用由其本人自

6、己承担,并按月向乙方支付,各基层司法所有义务督促矫正人员按时缴费,避免因久欠费造成的停机。社区矫正人员话费超过预付费用时,乙方在确保社区矫正管理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该手机实行单向停机。(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套餐约定甲方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月人均保底消费80.00元,乙方赠送话费160.00元、流量1G (国际长途及增值费用不包含在套餐内)。 第四条 故障处理与服务承诺乙方将针对本次项目的实施,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工程师及系统集成和项目管理的经理组成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1.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的方案和承诺 甲方在使用社区矫正平台发生故障时,由乙方实施以下步骤维护: (1)免费为甲方提供7

7、X24服务支持,一般故障1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4小时内修复。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通信中断时,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尽快排除故障,使中断时间压缩到最短。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双方除本协议外,需另外签订保密协议。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政策因素导

8、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时,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或法律政策因素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或法律政策因素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或法律政策因素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九条 协议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自 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2.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在本协议履行期满半年以后,应就再次合作的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已签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内,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每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次数双方共同协商。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与司法局签订的社区矫正合作协议及合同同时终止,不再产生法律效率,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履行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丘北县司法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丘北分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15年4月30日日期:2015年4月30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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