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书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服务方: (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日前: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福建省建设厅基桩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专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服务内容、方式;1、检测内容A、单桩竖向静载检测 根,试验总荷载 KN;其中 KN 根 , / KN / 根 B、低应变动力检测规定 根; 2、该项目收费为:A、单
2、桩竖向静载试验单价 元/10KN;单桩竖向静载合计 元。B、低应变动力检测单价 元/根;低应变动力检测费合计 元;以上项目检测费按实结算。二、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责任:1、 提供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设计说明,桩位平面图及施工纪录2、 按乙方要求,进行试桩开挖、桩头处理;3、 保证道路、供水、供电等三通;4、 指派专人到现场配合工作;乙方责任1、 设备运输安装、堆载及检测全过程及现场安全;2、 严格按国家技术规程作检测试验;3、 出具检测报告一式 5份。三、 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1、 甲方现场条件准备好,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检测。2、 若遇恶劣天气(如刮风下雨)或不可预见的困难,则试验日期
3、顺延。3、 甲方在乙方试验工作结束收到检测报告时,乙方提供福州地区等额税务发票,一次性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结清检测费用。四、 检测和验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范(JGJ/TF81-01-2004)基桩钻动芯法检测技术规范(DBJI13-28-1999)出具检测报告应与现场实际检测所用的标准为依据。五、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
4、任。六、双方确定,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 乙方指定 为乙方专职联系人。七、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 发生不可抗力;2、 八、技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1、本次收取检测费共计人民币 元。转运费和进退场费共计人民币 元。如有变更,则按实际工作量结算。2、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将检测费用转让以下开户银行和账户中: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九、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亦可向当地执法部门及上一级执法部门起诉或当地仲裁委员会及上一级执法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报酬结清报告发放后本合同失效。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甲 方 :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乙 方 :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