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 话: (调度中心), (技术部)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工程所需的部分商品混凝土(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数量)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名称: 标段二、工程地点: 三、混凝土数量及金额:结算数量及金额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供给的实际供应量为准。四、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中甲方指定的位置。五、混凝土单价:该商品混凝土
2、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砼费用、运输费用、社会关系协调费用、乙方配备技术人员费用、乙方提供的过磅设备费用及税费等一切费用),该综合单价随市场价变动做相应调整(按签订合同时云南省现行的计价规范调差,即原材料价格涨跌超过5%做相应的调整)。强度等级单价(元/ M) 备注C105.1.泵送混凝土所需润管砂浆与当批次混凝土同价,其它等级砂浆单价另议。5.2.抗渗等级P6(S6)每立方混凝土增加费用8元,抗渗等级P8(S8)每立方混凝土增加费用10元。5.3.细石混凝土每立方增加费用10元。5.4.早强混凝土每立方增加费用10元。5.5.水下混凝土每立方增加费用15元。5.6.添加纤维丝混凝土
3、每方增加费用30元。5.7补偿收缩(膨胀剂)混凝土每立方增加费用30元。5.8.如乙方提供输送泵,则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 。C15C20C25C30C35C40C50六、 订货方式:自本合同生效开始,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本合同项下的商品砼。甲方应在每批混凝土供应前将浇筑计划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或派人将指令送达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应当在甲方的指令送达时无条件签收),说明混凝土的要求、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次序以便乙方做好混凝土生产准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变更供应计划,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变更指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应当符合下述规范
4、,如国家和地方还有其他相应规范规定的则一并适用。7.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7.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7.3.原材料要求:使用PO42.5(R)水泥并执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八、计量、结算及支付8.1.计量方式:每批次以甲方抽查三车以上混凝土的平均数量作为该批次混凝土的计量依据,如前述的平均数量与所抽查的商品混凝土送货单上载明数量的平均值误差超出2%的,按甲方所抽查的三车以上混凝土中的最低数量作为该批次混凝土的计量依据,搅拌车的驾驶员应当在甲方抽查的过磅
5、单上签名确认,甲方在抽查后及时将抽查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抽查结果应无条件予以认可,过磅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商品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行为并不能免除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或质量供货而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乙方应当提供地磅等过磅设备(乙方应当对该设备的准确性负责,地磅的误差在2%以内视为正常,其提供的过磅设备经甲方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2.结算方式:每月30号前甲乙双方核对本月25号前的供货数量及金额,双方代表签名确认后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砼款的依据。甲方签名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名代表: ,身份证
6、号码: 。8.3.付款方式:8.3.1. 待乙方已供砼款达到叁百万元(该叁百万元在主体断水之日起四个月内无息付清)之后甲方开始向乙方付款,即之后乙方每月的砼款(该砼款是指当月乙方所供商品砼的全部款项,而非累计砼款)由甲方在次月支付给乙方(具体与业主同步支付,即业主支付甲方后,甲方再行支付给乙方)。8.3.2.甲方可选择直接汇款、转账、银行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货款:汇款或转账由甲方直接汇、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见附件,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一份该附件的原件)。8.3.3乙方收款人员凭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及收款委托书向甲方收取砼款,其他未经乙方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
7、取砼款。九、甲方(需方)责任:9.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商品砼供应保障条件。9.2甲方应负责在施工现场指挥混凝土搅拌车进出场及卸料,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协助乙方,以确保砼顺利入摸。9.3.商品砼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人员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名同意,而单方掺入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而引起的砼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但因工程实际需要,对商品混凝土有特殊要求需加入防渗剂等的,乙方技术负责人应当签字同意。9.4.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商品砼运到施工现场中甲方指定的位置后,甲方应及时开始卸料。9.5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规范对乙方所供混凝土抽样检验、按需要数量制作试件。试件
8、成型后,应做好记录标号工作。标准养护试件至规定龄期后,送有管辖权或相关资质的质量机构进行检验,以此检验结果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9.6.甲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摸等),应及时通知乙方,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指示。 9.7.在供货过程中,甲方需要的混凝土品种或规格如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当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但在签订补充协议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指示。9.8.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要求的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在商品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保留存根作为对账结算依据,如果甲方不慎将商品混凝土送货单存根
9、遗失,乙方有义务提供遗失部分的商品混凝土送货单复印件给甲方,甲方不得以商品混凝土送货单存根遗失为由而拒绝对账(结算)。9.9.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办理结算,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十、乙方(供方)责任:10.1.乙方必须执行“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149022003”等有关系列规范和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质量检验工作,保证混凝土质量和施工性能满足合同要求和甲方施工要求。10.2.乙方应在每批次混凝土供应的前 3 天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报告、使用技术说明、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各项资料齐全,未能及
10、时提供前述资料导致甲方拒绝接收商品混凝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并服从甲方管理。在施工现场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4.乙方商品混凝土送货单要求由乙方操作室人员签发,并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使用部位和出场时间等。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商品砼的运输事宜和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协调(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交通事故责任和环卫责任(甲方施工现场内及工地门口路面的环卫责任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尽到配合义务的除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0.5.本合同签订后,最迟应在开始供砼的前 7 天,乙方技术部门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技术交底报告,注明在现场接收、泵送、浇筑、养护混凝土的注意事项,且同时甲乙双方须召开一次会议(由乙方召集,在甲方处召开),对砼供应过程中的技术及双方相关人员的配合、协调等事项进行一次细致的研究和探讨,拟定可行的混凝土浇筑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10.6.甲方及其上级有权随时抽检乙方产品,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甲方可以拒收乙方产品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有其他处罚措施的,则同时适用。当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
12、定,鉴定费用由乙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如责任方为乙方,在适用前述规定的同时,乙方还应承担鉴定期间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0.7.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的任何检测行为不免除乙方对其所供商品砼的质量担保责任,根据本合同第9.5款作出的检验结果表明乙方所供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等损失。10.8.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或其他要求供货或不能满足现场生产要求,而导致甲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等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有其他处罚措施的,则同时适用。10.9.在供应期间乙方应当派遣泵送指挥员、现场施工
13、员等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监控(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泵送设备,泵送入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10.乙方保证甲方通过其提供的电话或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能够随时与乙方进行信息沟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10.11. 乙方应指定或任命驻工地代表,负责同甲方的联系,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的施工生产情况分析会,按照甲方要求搞好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和泵送工作。乙方认可其下述驻工地代表的任何行为均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其法律后果,乙方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码: ;: ,身份证号码: 。乙方必须保证上述乙方指定
14、的两个驻工地代表至少有一人每天在施工现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10.12. 乙方应当在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时起40分钟)将甲方要求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中甲方指定位置且每批次供货的断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否则,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13. 乙方应确保其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颜色基本一致,色差不能明显。十一、合同变更、解除11.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
15、行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书;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即地震、战争或暴乱等事件)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72小时内将事故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违约及争议解决12.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12.2.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或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金,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12.3.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四、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十五、合同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乙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双方相关工作人员通讯录(姓名、职务及电话)。经双方签认的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往来文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方: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乙方: (盖章)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字日期:201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
17、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
18、、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19、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
20、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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