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 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专委会”)是公司技术创新与科技研发工作的咨询、论证机构。第二条 公司专委会委员专业应覆盖公司主要业务市场、产业链。公司专委会组成:(一)公司副总工程师;(二)公司所聘土木技术专家;(三)主持过在全国同行业中有影响的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四)根据需要,可聘请若干名国内外专家。第三条 由公司总工程师提名公司专委会主任(1名),经专委会委员参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举手投票通过。副主任12名,由主任提名聘任,协助主任工作。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专委会日常一般事务。第四条
2、公司专委会主要职责(一)对公司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提供技术论证咨询和指导;对级科技研发项目的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二)对公司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三)对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评审,并推荐获奖等级。(四)对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五)对公司级工法进行评审,并推荐申报更高层级工法。(六)对工程科技论文进行评审,并推荐获奖等级。第五条 公司专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向主任请假。第六条 五分之四的委员参会且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形成会议决议,委员个人可持保留意见。第七条 本条例由公司专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x局技字200228号)自行废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