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分别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了政府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政府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六、申请材料六、申请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七、办结时限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