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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普通分包示范文本1.1)(12.13改).doc

1、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文件 合同编号:HZ—ZJKC—ZY—001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湖北省、荆门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

2、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包范围: 1.4 分包方式: 单价包干,同时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5 分包合同价(暂定):大写:人民币 22元(小写: 元) 1.6 组成本合

3、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1.6.1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1.6.2 双方的议价记录 1.6.3乙方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1.6.4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1.6.7 施工图纸。 本合同施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签字手续齐全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施工依据、材料名称及主要施工工艺 2.1施工依据:本工程施工蓝图或甲方的工程指令 2.2工程材料:见7.1 乙方采购材料表 2.3主要施工工艺: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开工时间:(暂定)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4、 3.2 竣工时间:(暂定)    年   月  日。 3.3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60天。 3.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3.4.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3.4.2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七天以上),且甲方书面认可; 3.4.3 甲方书面认可的其它原因。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4.1 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合格,并符合GB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4.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本分包合同书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人民币5000

5、元(大写:伍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按本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后无息退还,若乙方不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不予支付工程款,若乙方出现违约或欠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金额不足以抵扣,则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3 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 合同工作内容: (备注:详细说明合同单价包括了那些工作内容、耗用材料、施工措施、技术措施、现

6、场管理等) 5.2 工程量计算: 按施工蓝图加甲方项目工程部下发的工程指令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规则 。 (备注: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招议标文件约定一致)。 5.3 合同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固定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内部签证执行甲方内部签证管理制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备注:土方、桩基、装饰、基坑支护等需在合同中加入此条,其它专业分包由各分公司自行确定) 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包

7、干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 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抵税建安发票,并协助甲方办理抵税事宜。 5.4 结算金额: 结算金额= 工程量×合同单价-应扣款项 5.5 结算办理程序: 5.5.1月度预结算 每月20~25日办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月度预结算,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由甲方项目现场工程师负责办理《分包单位履约验收单》,并交相关岗位人员评定,每月20日前交项目商务管理部办理月度预结算。 月度预结算流程:甲方项目现场工程师办理《分

8、包单位履约验收单》→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商务管理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分公司终审。 5.5.2完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必须将完整的完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结算的审核,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甲方分公司终审。 完工结算: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分包单位履约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编制工程完工结算书,与验收单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

9、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商务管理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分公司终审。 完工结算过程中,甲方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甲方公司负责人签字才能作为完工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工程款支付按每月甲方审核确认的预结算金额的50%支付;分包工程完工办理完结算后30个工作日之内付款至结算价款的80 %,其余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 6.2 为了保证本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甲方保留下述权利: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

10、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乙方采购材料表 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厚度 品牌 生产厂家 备注 7.2 乙方自购材料的采购 乙方必须按照《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7.3 乙方材料的验收、管理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

11、不予顺延。 乙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不合格或劣质产品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另处以5000~2万元罚款,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付。 由乙方承包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收集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证、准用证,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采购材料的装、卸、运输、保管、检验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机械设备供应 8.1 分包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12、九条 甲、乙双方职责 9.1 甲方职责:  9.1.1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 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信用证、开立银行账户等和经济相关的各事项需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9.1.2 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好记录; 9.1.3 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工程指令要求; 9

13、1.4 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9.1.5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 9.1.6 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人协助与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9.1.7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1.8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9.2 乙方职责: 9.2.1 乙方代表 乙

14、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 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必须有超过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  9.2.2 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荆门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费用和罚款; 9.2.3

15、 乙方必须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9.2.4 乙方必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失修复费用(如甲方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9.2.5 乙方必须在施工开始7天前,向甲方提供 施工方案一式2份,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有关的交底工作; 9.2.6 乙方必须允许业主、监理、甲方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

16、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9.2.7 乙方必须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质评及相应的资料; 9.2.8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9.2.9 乙方人员不得越权直接与业主、监理单位发生工作关系; 9.2.10 乙方必须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合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9.2.11 乙方必须主动及时按照甲方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管、劳动等部门办

17、理相关手续;若乙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承包价1%的罚款,并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若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甲方的处罚)。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0.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10.2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乙方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0.3 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职业

18、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管理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尽快妥善处理。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0.4 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0.5 乙方必须配备专(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工资按每人每月1500元,由甲方代扣代发,安全员必须由甲方现场安全部统一管理;若乙方未配齐安全员,则由甲方配齐,每人按1500元/月标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CI与文明施工 1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

19、定并遵照执行。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并主动搞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 12.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第十三条 临建及水电的使用 13.1 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仓库、办公室及生活用水电等在现场工作期间由甲方解决。 13.2 乙方施工用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条款 14.1 本工程保修金为总价款的 20 %。 14.2 保修

20、金抵押期为壹年,自单位工程竣工之日开始计算,待工程保修金抵押期满扣减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额无息退还。 14.3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14.4 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2倍直接在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或保修金退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另付。 第十五条 违约处罚 15.1 乙方必须自始自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工程再

21、分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所承担合同价的10%对乙方予以处罚,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甲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乙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对乙方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5.2 若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结算款的百分之一处以罚款,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5.3 若乙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另外按结算总价的3%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负责返修达到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2、15.4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甲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6.1 乙方签订本合同文件后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7日内退场,解除本合同文件,另行选新队伍/班组进场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新进场的队伍/班组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16.2 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文件,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16.3.1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

23、管理,屡教不改的 16.3.2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16.3.3 业主与甲方解除合同 16.3.4 解除合同的约定事项已发生 16.3.5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6.3.6 经调解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16.3.7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6.3.8 仲裁裁决要求停止施工 16.3.9 司法机关介入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 其它 17.1 本合同自签订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完全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24、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7.3 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25、    开 户 银 行: (必填) 帐 号:    帐 号: (必填) 乙方驻现场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必填) 乙方公司地点、邮编: (必填)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

26、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

27、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

28、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

29、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

30、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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