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承担签订本合同相关事宜的全部责任并保证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乙方告知详细用途后,甲方应根据用途要求解决、协商、处理使用用途的相关问题)。 二、该房屋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
2、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要求续租,则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三、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含使用家电、家具、设备、设施(详情见交房确认书)。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 天内支付首次租金和押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期支付时间提前 天交付下期租金。为保证乙方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向甲方将纳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话费、宽带费、水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和电梯费及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 方支付,其余由 方承担。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上述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上述有关费用,乙方必须
3、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无息全部退还。 四、租赁合同期内,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甲方应按违约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另甲方还须赔偿乙方双倍押金及退还已交剩余租金及其它经济损失。 五、租赁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或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乙方应按拖欠租金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出租房屋终止合约,甲方有权不退回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房屋内留置的一切物品乙方在2日内自行处置,否则视为弃物。 六、租赁期间,房屋由于不可
4、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另行补充。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该房屋产生的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备注:设备、设施正常老化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的,单次小型维修、维护在1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或更换。)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装修或屋内设施进行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随意损害房屋租赁所附带的物品,如若对物品有人为损害的,甲方有权在合同解除时从押金内扣除其损坏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配
5、合,不得阻挠施工;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防火灾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租赁期间乙方因单位、个人作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债务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若擅自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八、租赁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两日内交房,交房之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附件中的所列物品交付给甲方。房屋内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绝无异议。甲、乙双方签
6、订合同后,双方自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对应的登记手续。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版本及相关内容,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并认同且无异议。一经签订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合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法人: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
7、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
8、、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
9、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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