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牌照租赁协议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将号牌为:京 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二、 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 类型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
2、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三、 租赁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缴纳。四、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五、 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
3、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六、 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七、 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八、 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九、 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车牌指标的情形外,乙方提前
4、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十、 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十一、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十二、 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元。十三、 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十四、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乙 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十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