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常熟市天禧嘉园工程 发包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常熟开发区富泰路以东、汇金二路以北 日 期:2012年10月10日 桩基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总包施工的常熟天禧嘉园工程桩基发包给乙方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
2、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常熟天禧嘉园工程 工程地址:常熟开发区湖山路以西、汇金一路以南、富泰路以东、汇金二路以北 建筑面积:约72500M2 工程内容:A、B、C、D、E—G楼及地下车库预制砼管桩及方桩沉桩。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预制砼管桩及方桩的沉压、接桩及送桩,压桩机械进出场. 场地情况:按现有场地状况,水、电量如需增加由乙方处理,提供报价报业主审核后由甲方承担增加临时用水用电量的申请费用,但施工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
3、质量、包安全及包工期。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于2012年10月12日 竣工日期:2012年11月2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包括节假日及场地处理),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五、合同价款: 常熟市天禧嘉园沉桩工程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暂
4、估 单价 (元) 合计 备注 数量 总价 1 PHC—AB500(125)管桩 M 19876 22 437272 拖桩、沉桩、送桩、验收、资料 沉桩价格 2 AZH—135-15B 方桩 M 3600 22 79200 拖桩、沉桩、送桩、验收、资料 沉桩价格 3 JAZH—235—15,4B方桩 M 57 22 1254 拖桩、沉桩、送桩、验收、资料 沉桩价格 4 合计 517726 5。1 本工程采用综合闭口单价包干:分为A、B、C、D、E—G楼及地下车库场地处理、购桩、运输、卸桩、压桩、接桩、送
5、桩,综合闭口单价包含承包范围内容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措施费、税金、机械进出场等工程费用. 5.2总金额暂定为(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柒仟柒佰贰拾陆元整(小写:人民币 517726 元).最终沉桩费依实际沉入桩长数量进行结算. 5。3 如因地质原因,造成压桩损坏或断桩,双方应现场签证认定。 5.4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条表格中以及第5。2条中规定的施工单价为全包干闭口价,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设备、人工、机械、各项措施费的上涨、工期等衍生之风险由乙方承担,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六、图纸 1、甲方应在开工前 10 天内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
6、门批准施工图 2 份。 2、甲方须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总平面及周围地下综合管线图,并保证其资料真实、准确.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甲方驻工地代表:王孝华 现场技术负责: 顾国均 7.2、乙方驻工地代表:范华军 现场技术负责: 赵爱武 7。3驻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若需撤换,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双方代表须按合同规定,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及承担约定的义务。若施工现场发生需要立即解决的工程一般性技术问题,双方技术负责人在各种技术文件上所签字均代表各自单位,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但是,如有任何涉及到工程量、工程设计变更、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工
7、程签证、经济签证、工期签证、工程款、工程材料采购等重要事宜,应立即告知甲方并以甲方签章为准后,对甲方发生效力。 7。4、甲方工作 7。4。1 负责办理有关本工程开工必须的合法证件,并在开工后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7.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现场商定的地点,并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如不满足施工需要,由乙方自行解决. 7。4。3提供施工用水、电源,但使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7。4。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校验。乙方如有疑议,需用书面形式向甲方反应。 7。4。5乙方在正式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方案书面提交给甲方和监理
8、甲方应在10天内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 7。4.6对施工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帮助乙方协调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7。4。7按本合同和结算方法付款。 7。4。8桩基施工过程中,桩顶标高已达到设计标高,但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监理及甲方代表确认需超深打入时,则超深打入部份的人工机械费甲方必须支付。 7。5、乙方工作 7.5。1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方案(含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用水、用电计划)。 7.5。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文明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且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负责由乙
9、方责任造成的罚款(若工程需昼夜24小时施工,乙方负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5。3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5.4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图纸深化后必须经过业主、监理及甲方的确认方可施工,否则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的检查、监督。 7。5。5乙方进入施工前必须进行外地企业入市备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程序施工,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和乙方自身责任所造成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所需的一切费用. 7
10、5.6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监测,并及时确定和提供保护措施方案,方案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负责实施,有关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5。7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沉桩标高、桩位轴线,确保标高、桩位轴线在规范要求内,如因乙方控制不严造成标高或桩位偏差处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5.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检测、检查、验收记录,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编制桩位竣工图,严格按档案馆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将电子版交甲方。 7.5.9负责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费用按甲乙方有关签证另行计算,处理费用不计入本协议书总价内。 7。5.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达到设计要求,但桩基
11、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设计单位,否则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7。5.11乙方应负责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 7。5。12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桩偏离轴线、三类及四类桩、桩顶标高因施工人员失误而造成的截桩、接桩,由此造成的桩基补强、补做桩头等各项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期 8.1、工程开工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有逾期按合同延期条款处理. 8.2、暂停施工 如发生暂停施工情况造成停、窝工时,在15天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需费用,超过15天以上,其计费方法执行《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4)的有关规定,
12、以现场签证为准. 8.3、工期延期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工作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2、在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 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的影响。 4、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 5、因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原因,限制打桩速度等。 6、周围居民吵闹,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等。 因以上情况发生且实际造成停工、窝工的,乙方才可提出顺延申请。乙方申请顺延工期的,应向甲方进行签证,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待该情况消除或具备继续施工条件时,乙方应及时施工。 九、质量与验收 9.1、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且符合
13、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9。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未经甲方代表及监理、业主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甲方代表及监理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或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 十、合同价款及支付 10.1、合同价款的调整 10。1.1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工程量:因设计变更发生无包干单价的工程量,双方参照包干单价另行确定。 10.2、工程量的确认 10。2。1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业主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最终管桩材料款依工程实际数量结算,沉桩及管理费依实际沉入桩长数量进行结算. 10。2.2除
14、另有规定外:甲方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当甲方、甲方代表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 10.2。3乙方应提供相关部门规定的和甲方工程师及监理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10。2。4甲方、业主代表接到报告后14天内进行计量,并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参加计量。 10。2。5计量单位:管桩以米计算(不含桩尖长度)。 10。2。6因乙方施工未达图纸及质量、位置、标高等要求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补桩、接桩、断桩、及其它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之而衍生其它之经济损失,亦由乙方负责。 10。3、工程款支付 10.3.1全部压桩完成支付总价款的50%,主体结构
15、至±00时,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价的80%。 10。3.2工程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桩基验收无质量问题,资料齐全,甲方支付余款给乙方. 10.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具备请款条件时,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请款凭证、请款金额及经甲方确认过的已完工程量证明文件,送至甲方,在甲方收到相应文件并审核完成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相应款项。(如该月10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付款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一、竣工资料与结算 11。1、竣工验收资料 11。1。1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完整竣工资
16、料的份数为: 肆 份,电子光盘贰张. 11.1。2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完整竣工图的份数为: 肆 份,电子光盘贰张。 11。2、竣工结算 11。2。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7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须在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待双方结算确认一致后,甲方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11。2.2竣工结算书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持文件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按照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量确认; 2、现场签证内容的追加金额. 十二、奖罚 12。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包括验收不合格返工的),每延长一天,应按本合同价款或工程
17、结算总价(二者取高者)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份由乙方承担。 12.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或乙方代表后生效: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达一个月的。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单位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十三、争议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4。1、合同份数 14.1。1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13。3。2本合同副本一式 肆
18、 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14。2、补充条款 14。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形成的经甲乙双方签章的会议纪要、书面文件应视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2甲方采购的管桩及乙方采购桩的其他配套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且需经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后方可使用在本工程上。乙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2012年10月10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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