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机动车管理,确保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明确机动车配属单位的责任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动车使用单位行政领导是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担负本单位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全面责任。第三条 公司管理部是公司机动车产权、归属、使用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车辆的购置、配属、外借的原始资料存档,建立完善的资料台帐及相关协议。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的直接使用者并负有管理责任。必须本着“用、管、修、维”的原则,指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机动车管理办法。负责制定使用车辆的“用、
2、管、修、维”的技术档案及台帐,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制、安全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动车上岗驾驶员资质认证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专职驾驶员的职称任命,负有培训考核的直接责任。公司上岗驾驶员培训应纳入职工培训的教育计划,负责对公司上岗机动车驾驶员的思想道德及职业道德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 公司安全部是公司机动车安全监察督促的直接机构,必须将机动车安全纳入安全监察管理范围,对机动车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落实和上岗驾驶员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车辆管理不严,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不安全现象有权制
3、止和向本单位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发出监察通知书,并责令整改。第七条 对公司机动车管理因监察不力造成安全负面影响直至发生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安监部门(安全监察)的连带责任。第二章 用车管理第一条 公司所属车辆(属公司购买或资产在公司名下的,用于公用的车辆),由公司办公室集中管理,并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实行“双定”制度。对使用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的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及其交管部门应交费凭据,上岗证复印件。专职(兼职)负责人,负责保管所用车辆备用钥匙、驾驶员上岗证正本、驾驶员保管的单证复印件,与车辆有关的所有单据,各种登记表格台帐,车辆档案。第二条 各单位专职(兼职)车辆使用管理者,应对公司使用的每辆车建
4、立档案,内容包括:使用人或代管人、车辆来源、车辆保养、保险、维修护理记录及车辆应缴纳法定费用单据等情况。第三条 公司所属车辆原则不得外借(派)与非公司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将公司车辆外借(派),需有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报公司行政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车辆使用管理人员应将外借(派车辆)的行驶里程、车辆外观、车辆机械状况及随车单证情况逐一登记,仅能将车辆交予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双方负责人并以书面签认。借出车辆归还时,车辆使用管理人应对车辆予以检查核对借出前的登记内容,无需修理的退还手续,如需修理的,车辆借出使用管理人员书面说明情况报公司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第四条 各部
5、门因公使用车辆时必须提前8小时向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交车辆使用通知单。各部门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公司车辆使用管理部门有权将依重要性、时间性顺序派车,原则上派车顺序如下:临时发生应急处理事项、路局,领导、重要客人、公司领导、重要客户,重要部门、重要客户、其他部门。确因繁忙时期用车紧张,各部室履行公事时应乘坐火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办理,严禁私车公用。第五条 各部室公差人员乘座火车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办公返回时原则不派车接。但因携带公司设备办公用品(超过10公斤)及重要物品时,可派车接。第六条 车辆维修,公司车辆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建立保养档案,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保养一次,每行驶5万公里或其
6、倍数的公里必须检修一次,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保养维修,由定车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管理负责人负责。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第一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循交通法规及地方相关机动车管理办法行车驾驶停放。严格执行上级及公司颁布相关电文办法。第二条 公司专职驾驶员必须是取得合格法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公司人事部门下令任命的驾驶员,并经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后颁发的上岗合格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如因工作需要调入公司任专职驾驶员工作的,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组织专门考核(实际驾龄在两年以上),具备一定的思想品德、职业素质方能颁发上岗合格证。第三条 驾驶员要爱惜公司车辆,应经常清洗所管车辆,保持车内外的清洁美观。第四条 驾驶
7、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和个人素质的修养,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服装整洁。第五条 注意言行,对乘车人应热情接待特别是路局及公司重要客人客户,合理维护公司形象。第四章 费用管理第一条 因公用车所产生的油料费、过路费、过桥费、须在发生三个月内凭正式发票报销,超过时限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第二条 保养、维修护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费用凭有关上级及公司文电办法及修理厂的正式发票实报实销。第三条 因违反交通法规及地方机动车管理办法而被处罚的及个人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公司安全部应根据上级对机动车管理相关文电及公司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定期的对公司所属车辆管理使
8、用部门进行监察。督促公司及机动车管理使用部门落实执行上级电文要求和公司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台帐。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和现象履行职责制止,并下发监察通知书,情节严重者可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 制定出对机动车安全管理监察制度,按月、旬进行对公司所属车辆管理使用部门进行监察。 第三条 机动车安全必须纳入月度安全工作会及季度安委会的议程,对有章不循,有违法记录的专职驾驶员必须严肃处理并通报,绝不姑息养奸。第四条 监察督促车辆使用管理部门对专职机动车驾驶员的劳动时间的控制,杜绝一味追求完成工作,而置安全于不顾的行为发生,安全部一旦监察确认事实存在,坚决维护安全部监察的严肃性与职责公正性
9、。第六章 违规及事故处理第一条 违反交通法规,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第二条 因公驾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事故损失时,损失赔偿除保险应陪付外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交通执法部门裁定书下达后,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三条 因公在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就近交通执法部门及保险公司,迅速保护现场搜集证据,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车辆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部负责人及专职监察。 第四条 未经允许擅自动用公车发生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应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第五条 各分公司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或知情人(除按上述第三条处理外)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主要领导及安全部负责人,出事单位负责人及安
10、全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收集资料,写出事故概况,待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第六条 公司安全部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首先了解事故概况立即通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和主要领导,视其事故损失程度有无伤亡人员,再通知公司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赶赴现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可草率行事,应带齐必备资料及预想方案,随时处理临时发生的突发事件。第七章 教育培训第一条 公司专职驾驶员必须是持有法定机动车驾驶证并有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驾驶员人事令,并持路局规定的相关合格证上岗。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将驾驶员培训计划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建立完善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第三条 培训内容应涵盖安全法规、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教育。公司 2011年3月7日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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