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技术咨询 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技术评审及咨询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2、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技术服务主要内容: 1、乙方组织专家协助甲方对申办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需提报的资料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技术规定进行核定并对申办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及解决方案; 2、乙方依据甲方实际结合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协助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 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安全操作规程一套; 3、组织专家依据甲方实际结合相关法规以及《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货物品名表》(GB
3、12268-200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要求协助鉴定甲方需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类别、特性、分子式、反应式、危险品风险等级并进行分类; 4、组织专家依据甲方实际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要求,编制甲方危险化学品经营品种申报表; 5、组织专家依据甲方实际结合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规要求以及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编制甲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报告一套; 6、组织专家对甲方通过广东省网站,深圳市政府管理网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基本情况、专家鉴定、危险化学品类别、特性、分子式、反应式、危险品风险级别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规定
5、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用: . 本项目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做为前期专家费用及相关资料编制、服务费用即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元)。 2、该项技术咨询工作结束,甲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5个 工作日内乙方出具正规法票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元)。 (三)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户 名: 深
6、圳市云天现代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 帐 号: 4420 1017 7000 5250 8923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可行的申报资质资料并委托专 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2、乙方委托专人按照法规申报要求,全力配合甲方对甲方提供 申报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及解决方案。
7、3、甲方应及时提供法规要求的申办资料如场所资质、消防审批、危险 化学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资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相 关资质、供应合同、正规的MSDS资料等,因乙方提供的申办资质或 资料不具备法规标准要求或未如期提供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申报实际情况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技术及人员到 位,因乙方技术责任问题导致申办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因政府政策变动、网站调整等原因造成申办过程的问题,乙方只 提供持续技术支持、不负责其他后果。 第五条、一般原则: 1、合同管辖:双方合同约定如有纠纷诉讼时,以签约所在地之法院为
8、 第一管辖法院。 2、若在合同执行中,因甲方资料提供原因、政府原因或因乙方技术原 因欲停止此协议执行应书面告知对方并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应支对 方已付劳动报酬金额。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洽谈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 6 页 共 6 页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10、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
11、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12、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
13、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