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家庭装修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套内面积: 平方米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作内容及做法说明》 1.4 工程承包方式:水电改造乙方包工包料;其他部分乙方包轻工辅料。 1.5 工程期限30天,开工日期2014年03月20日,竣工日期2014年04月18日。 1.6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2、包含施工内容描述的全部工作费用)。 第二条 图纸要求 乙方在施工完成后,根据现场实际提供甲方一套水电管线布置图。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
3、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 工程变更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工程内容均已明确,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变更。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
4、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厨柜、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
5、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标准验收: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
6、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验收节点详见《工作内容及做法说明》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
7、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经双方约定全部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立即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在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尾款。 10.2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的同时,给甲方提供收据以证明收到工程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1. 2 乙方因施工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扰民、跑水等损失的,由乙方对受损一方给予物质补偿;
8、 11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应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13.1 施工期间,甲方将户门钥匙2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甲方。 13.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住户要求,噪声施工必须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8:
9、30~5:00之间完成,并与居民进行协商。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14.4 本合同附件包括的《工作内容及做法说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