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新规范解读(建筑)(建筑)GB 500162014 悉地国际公建事业部专家中心 石丽茹 2014.10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前言:新老规范主要变化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五章:民用建筑第六章:建筑构造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 前言:前言:新老规范主要变化?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
2、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
3、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第二章:术语第二章:术语 高层建筑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裙房podium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耐火极限fire resistance 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
4、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防火隔墙fire partition wall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防火墙fire wall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避难层(间)refuge floor(room)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安全出口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封闭楼梯间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防烟楼
5、梯间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避难走道exit passageway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防火间距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烟分区smok
6、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第五章:民用建筑第五章:民用建筑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为二类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
7、应低于2.00h。总平面布局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注: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防火分区和层数 高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防火分区面积均为1500;住宅需按类别划分防火分区;注: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中庭防火设计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周围连通空
8、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关于防火卷帘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当在中庭回廊内侧封卷帘时:当在中庭洞口处封卷帘时:(后疏散)(前疏散)地下商业防火分隔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
9、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对“下沉式广场”的规定;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对“防火间隔”的规定;3、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对“避难走道”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室内步行街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
10、合下列规定: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步行街两侧建筑的防火间距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
12、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
13、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平面布置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不得增加。安全疏散和避难一般規定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
14、要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公共建筑:借用安全出口宽度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建筑面
15、积大于1000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安全出口宽度可以借用,借用总宽度不得大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但,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疏散距离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2、设敞开楼梯间时,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3、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及注1的规定增加25%;剪刀
16、楼梯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4、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剧场、电影院、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疏散 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
17、人700 人;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的疏散 一、二级耐火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30m X 25%+10m X 25%=50m 商业建筑疏散宽度计算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疏
18、散宽度(m)=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x 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 (m/百人)x 商业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袋形走道的疏散距离计算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2b+a c 避难层(间)设计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避难层可兼作设
19、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
20、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住宅建筑: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
21、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住宅采用剪刀楼梯间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
22、用面积不应小于6.0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 ,且短边不应小于2.4m;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注:1、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2、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3、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注1的规定增加25%。4、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
23、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住宅楼梯净宽度、避难层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24、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并应符合本规范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第六章:建筑构造第六章:建筑构造 防火墙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
25、势蔓延的措施。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建筑构件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
26、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管道井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
27、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4、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
28、烟楼梯间;楼梯间在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封闭楼梯间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医疗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设置
29、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但,封闭楼梯间如与开场式外廊相接时一律按开敞式楼梯间设计。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应设置防烟设施;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
30、窗、洞口;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下沉式广场 净面积不应小于169;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确需设置防风雨蓬时,防风雨蓬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
31、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哈西客站站前枢纽 项目规模:20W平方米 项目层数:地下两层 本项目利用下沉式广场不仅解决了本层商业疏散宽度问题,同时也接纳了地下二层向下沉式广场疏散问题防火隔间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 ;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
32、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防火卷帘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
33、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建筑保温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34、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
35、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 消防车道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 的商店建
36、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救援场地和入口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
37、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38、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消防电梯 应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
39、筑(室)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 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3、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