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设备转让委托代理协议
编 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代理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等设备的权属转让业务。
二、甲方承诺:
1、对转让的设备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
2、处分权。提交需转让的设备清单及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
2、对委托乙方转让的设备标的所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3、在委托期限内有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业务的转让委托合同。
4、委托转让标的成交后,按转让的设备清单完整移交。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所委托的范围和内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期间,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有关资料和具体情况。
四、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1、委托转让的设备标的 等。
2、委托
3、转让的设备标的底价为人民币 元。
3、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甲方委托转让标的成交后,应在 日内按成交额的 %,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划费;对于成交额高于委托价格部分,甲方应另行增付 %的策划费。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划费可直接转让标的价款中直接扣除。
六、甲方委托事项中涉及有关清产核资、评估、变更、过户等有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并
4、对乙方有关人员现场察看时予以积极配合。
七、乙方在委托标的成交后,应组织买受人与甲方做好交割工作,并及时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八、协议的续签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托的期限内完成所委托的事项,崐甲方可根据需要办理续签手续。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如终止委托,则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九、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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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产权交易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