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车库交通设施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甲方将 “ ”车库交通设施发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了更好合作,明确分工,促使工程顺利完工,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总工期3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三、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贰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其中非机动车位已按20元/个计入合同总价),含:材料、人工、管理、税金等完成本工程的全部
2、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以现场实收数量为准。(详见合同副本交通设施方案设计图纸及报价明细)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存入10万元人民币合同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此保证金随第一次工程款返还。2、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3、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4、乙方每次结算工程款时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有效合规税务发票。五、工程质量1、乙方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材料质量、规格、型号购置材料(所有标线涂料为马路专用漆,彩色分区为环氧防霉涂料),详见合同附件。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使用其它类型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
3、乙方无条件更换材料,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2、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到位。六、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 按签定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时拨付工程款。 按乙方施工要求,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现场接驳点,费用由乙方自理。 负责施工现场关系的理顺和协调。 配合乙方在进场前的一周内作好设施施工的准备工作。 如甲方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改动要求时,需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保证乙方正常工期内的施工作业面。 甲方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现场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2、乙方责任: 按甲方认可的施工
4、图纸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准备相关设备和材料,并组织施工。 乙方负责设施器材的运输和安装。 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材料及已完工程的安全责任。 负责所有工料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清场净。 乙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保修期,保修期间非人为损坏免费维护和维修。 乙方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等。七、工程验收: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逾期不验收则视同验收完毕。2、工程验收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3、
5、若初验不合格,乙方应按初步验收会议纪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甲方需于一周内安排复验,若复验合格,则甲、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八、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按1000元/日承担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则视为乙方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 2、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若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此工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
6、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时间:2012 年2月 日 签约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7、。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
8、,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
9、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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