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 税 仓 储 合 同 合同号: 合同双方:天运国际物流(广州)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贵司公司中文全称 (下称乙方) 根据海关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仓储计划、仓储管理、海关业务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在平等互利、信守合同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保税仓储计划:乙方将下列的货物在甲方的仓库进行仓储: 润滑机油二、 仓储管理要求:1. 乙方或代理人将货物运送入仓,由甲乙双方进行外包装验收,如因验收发现异常,须由乙方代理确认。2. 乙方或指定客户在出仓提货时,须由乙方或指定客户签署发货通知,方可将货物放行出仓。3. 甲乙双方定期就仓储进出情况及存仓货物保
2、管情况进行核查。4. 乙方存放在甲方仓库的货物,所有权属乙方没有乙方指示,甲方不得擅自出货。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货物的去向。5.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准确的报关单据,如因提供的单据出错或失实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须由乙方承担。6. 甲方在货物保管期内,不负责货物的质量。确由甲方原因而造成的货物丢失甲方应按货物的报关价格赔偿。发生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7. 乙方须在货物全部出仓前缴交相关费用。三、 仓储收费情况:成交价格已包含仓储费。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 2014年4月1 日至 2014 年 12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天运国际物流(广州)有限公司 乙方:贵司公司中文全称 代理人: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