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整(¥ 元),期限为 月,自 日起至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借款期限届满三个月后,乙方可部分或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第三条:借款利率为月息2%,从出借人实际交付
2、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第四条:乙方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乙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五条:乙方还款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结清本金。按月还息,乙方应在每月的 日之前将当期利息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六条: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以有权处分,无争议、之前无抵押、无查封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作抵押,甲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丙方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甲方应在办妥房地产抵押登记公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确认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为 月,自 日止。2、本合同抵押房地产
3、是指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准,此次抵押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价值,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抵押房地产状况如下:房屋所有权证所有 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座落:权利范围幢号所在层数房号总层数套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平米)占地面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座落地号地类(用途)取得价格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证号使用权面积其中独用面积分摊面积3、本次房地产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4、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甲方。5、本合同签订后,甲、乙、
4、丙三方应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6、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甲、乙、丙三方应到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七条:如乙方未按期归还借款,甲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主张其权利: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财产、丙方的抵押物,乙、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乙丙双方承诺在甲方未变更登记为抵押权人之前,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实施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第九条: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由丙方将抵押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交甲方持有
5、,若抵押权人变更为甲方,由甲方持有。甲方须妥善保证房屋产权证的安全,若甲方丢失房屋产权证,须赔偿丙方的损失。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调查;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3)、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4)、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5)、乙方任何一期
6、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3、当发生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停止给付借款。4、借款交付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与借款事宜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如乙方的身份、资信、资产状况证明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担保服务费;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未履行此义务的,除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7、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6、乙方接受甲方对此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7、乙丙双方同意并协助甲方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8、借款期限届满3个月后,乙方可部分或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9、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对到期借款的本息进行催收,并对此借款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监控。第十二条:丙方的承诺和声明1、抵押权存续期间,丙方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本条中的第2条约定处理。2、丙方通过合法方式处分抵押物所获得的收益,甲方有权选择下列
8、方式进行处理:A、提存或提前清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B、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乙方债务的履行;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3、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予以足额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4、丙方声明:自己非低保人员。若现在或将来系低保人员,在该抵押物被执行后有能力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并自愿放弃低保人员房屋可不被执行的权利。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到期三天内偿还利息的,按借款金额的每日2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金;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连续逾期两个月未付利息,或累计超过三个月逾期未偿
9、还利息,甲方即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丙方的抵押物以清偿其应付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此时即认定乙方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借款期限提前终止。2、在借款期间,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而甲方要求收回资金的,须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由甲乙两方协商解决;3、借款合同签定后,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出借借款,甲方应按出借金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由甲方全额弥补;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乙方支付的利息按原约定利率的一倍计算;5、
10、期满乙方未按约归还本金的,乙方应按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6、若乙方未按期支付借款本金或利息,甲方为收取本息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差旅费、生活费、住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乙方应全额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必须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乙方自愿承诺不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物,并承担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丙方不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无条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六条:若乙丙未履行或未完
11、全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书,出具执行书前,公证机关要对债务履行情况进行核实。经协商,乙丙双方同意用电话核实的方式进行核实,核实电话是: ,若到时联系不上或不配合核实,其责任由乙丙方负责。第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抵押人未按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的,就上述房产不协助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公证等相关手续的,乙丙方按借款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自愿按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对该房产依法处置偿还甲方本息、违约金及全部费用。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各执一份,公证部门、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办理公证后至办理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年 月 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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