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设施运营承包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 青岛前桃林五金厂 乙方 青岛海安生物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环保设施运营承包合同委托方:(简称为甲方)受托方:(简称为乙方) 根据国家环保局的规定及市、区两级环保局的有关要求。盈利性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必须要求具有国家级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才能进行运营管理工作。乙方具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为保证青岛前桃林五金厂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管理,发挥效益,确保生产污水满足排放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 为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甲方应保证排放污水满足下列条件:序号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要 求1Q1 100m3/d、
2、Q2 60m3/d、Q3 30m3/d2CN-100mg/l、Cu2+8mg/l、Cr6+60mg/l注: Q1综合污水量、Q2含氰污水量、Q3含铬污水量乙方确保处理后的污水满足下列指标:序号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要 求1CN-0.5mg/l 、Cr6+0.5mg/l、Cu2+0.5mg/l2、 甲方为乙方的运行管理工作提供协助,并配合乙方在运行期间的技术管理工作。3、 乙方指派一名专人负责该污水处理站的技术指导,人工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操作、实验、化验及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乙方协助甲方例行有关环保管理手续,向环保部门报送有关运行记录资料,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日常检
3、查工作。4、 运营管理费用:(1)运营管理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运营管理费用为 圆整。(2)费用支付办法甲方第一年每月支付乙方运营费用 圆整(¥ 元)。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第一个月初五日内由甲方付清乙方本月运营管理费用,以此类推。5、 其它约定1) 污水处理站大修、更换所需材料费由甲方承担。2) 甲方承担乙方一名技术人员的人工费用,具体为每月 元,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3) 环保部门正常收取的排污费由甲方承担。4) 甲方所排放的污水浓度及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甲方排放污水超出该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5)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导致污水处理站
4、不能正常运行时,乙方不承担责任。6、 违约责任(1)甲方若不能及时提供运行管理费,乙方有权随时停止该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及技术指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停止运行前须向甲方书面提出报告,并告之停止运行的具体时间,以便甲方适当处理)。(2)若设备材料老化而不能正常运转,甲方又不能及时提供资金进行更换、维修,迫使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提供运行管理的正常工作环境,若因此造成乙方管理不便,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问题乙方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单合理期限内解决,应在当日内书面答复)。(4)因故终止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如单方终止协议则按中
5、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7、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做出记录,须补充完善协作条件的可另行做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8、 委托运行管理期限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9、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 方(章) 乙 方 (章)负 责 人 负 责 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
6、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
7、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
8、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