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浏阳市公路局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浏阳市公路局承包方(乙方):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浏阳市公路局综合楼装修 1.2工程地点: 浏阳市北正北路 1.3承包范围: 综合楼装修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1.6工程质量:优良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零贰拾伍元陆角柒分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 天,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
2、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条乙方工作3.1乙方应按甲方有关指示及修改变更进行装饰施工。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
3、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交付乙方因赶工采取得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
4、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520300-2002)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
5、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和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6、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额 - - -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7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3 天内,结清尾款。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
7、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协议范围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约定第十一条 附则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4附件(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预算书(4)会议纪要(5)设计变更(6)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