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蹈培训合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舞蹈教学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本校区舞蹈类培训项目的招生及教学。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三、合作方式:甲方负责舞蹈招生,承担除教师工资以外的全部费用。乙方负责舞蹈教学,承担教学教师全部工资。共同经营博艺艺术学校舞蹈类培训项目。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相应
2、的舞蹈训练教室及舞蹈培训所需的硬件设施,满足乙方正常舞蹈授课,并承担房租、水、电及物业等费。 2、负责日常事物及培训机构外围行政协调工作。 3、负责培训机构的招生推广工作。 4、负责对乙方所指派老师的审核工作,(乙方所提供老师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5、负责学校所有工作安排、工作计划,(至少一个季度制定一个文案),经双方同意后配合执行。 6、所提供的培训教室、场地,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培训教室类装饰要求的相关规定。 7、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二)乙方责任: 1、负责
3、舞蹈授课的全部内容,定期做公开课向学生家长汇报学生成绩。 2、负责少儿舞蹈培训的教学任务及汇报演出(每季度制定教学大纲,每月做教学计划及教学方案)。 3、负责教师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教师正常授课,不得随意调换代课老师,如有调换扣除乙方课时的百分之百(特殊情况除外)。 4、配合甲方的招生推广工作,授课老师必须遵守培训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 5、根据甲方制定的文案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文案,双方同意后配合执行。 6、应全身心投入教学,并要有计划的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无故违约、旷课或迟到,如乙方不能履行教学任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得,甚至解除此协议。
4、 7、不得私自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欺诈、蒙骗学生及其家长,否则乙方将为此承担一切后果。 8、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本合同,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五、利润划分 1、收取学生报名费并由甲方保管,按照舞蹈类实际招生人数学费总金额分成,甲方占学费总金额的百分之六十,乙方占学费总金额的百分之四十,双方各自承担合同条款第一项相关费用,甲乙双方按照整月结算,次月5号对账,双方确认同意后10号按照合同比例正常分成。 2、合作期间如有商业演出,所得收入,除去学员的补助及其他杂费后,甲乙双
5、方按合同约定分配,(即甲方60%,乙方40%)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教学保证金缴纳: 为确保双方合作利益,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教学保证金 20000 元,本保证金不计息,待合同到期后如数返还乙方。 附 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需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益;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告生效; 3、 如遇认为不可抗拒因素 (如战争、 地震等) 双方可友好协商解除此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以其他方式转让于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5、本协
6、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签字或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二O一五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7、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
8、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
9、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
10、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
11、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