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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网络资产分公司C网退网报废物资处置合同.doc

1、 2012年度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网络资产分公司C网退网报废物资处置合同 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重庆市 签署 甲方: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网络资产分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负责人: 职务: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2、 1.1本合同标的包含以下第(1)至(3)项: (1)本合同附件1所列废旧物资及重庆电信所属公司2011年处置的物资的测量、提货、装卸、运保、安全费等 (2)运输及保险服务 (3)处置安全费(包括在线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价格: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设备和服务的总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2.1.1对于价格为乙方所报投标: 附加1:2012年度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网络资产分公司C网退网报废物资处置报价表 , 2.1.2对于乙方与甲方分公司的合同为:根据实际处置量,按照明细单价报价表计算出的价格。 2.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报废

3、物资数量,单价不变,总价相应变化。 2.3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废旧物资处置的费用。 (2)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涉及的测量、装卸、运保、回收处置过程中安全费(包括在线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及其它相关费用。 三、报废物资处置方式: 重庆电信公司集中谈签合同,各分公司分步具体实施。最终交易量以现场点交为准,按照“各清单报价”结算。 合同有限期为:2012年3月-2012年12月 3.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3个工作内预先按合同总额的100%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者电汇给甲方市公司指定帐户上。如逾期未缴纳则视为主动放弃。并追究违约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银行帐户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网络资产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大坪支行 银行账号:3100024329200083920 3.2确定到帐后,甲方或委托监理单位通知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到分公司指定地点装运处置物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分公司的提货,在20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成所有货物的提货。当乙方提货的总金额超过付款金额时,乙方必须补齐差额的金额后才能继续在甲方处提货。 3.3乙方应自行安排运输车辆到标的物所在地提货。乙方应自行负责物资的测量、装卸、运保费、回收处置过程中安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乙方的装卸等活动须在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的监督下完成。 3.4甲方和乙方及应每天将处置的报

5、废物资数量及金额进行汇总并双方签字确认(如有突发情况根据分公司需求为准)。现场点交表应由甲方所属的分公司、监理单位(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回收单位三方在场,签字确认为准。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三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3.6处置完毕后,甲方委托监理单位(重庆鼎信建设监理有

6、限公司,对本次报废处置现场点交表编册汇总、并经原甲方(分公司)、乙方(回收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结算。 3.7乙方在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10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后,扣除违约责任后予以退还。 四、报废物资处置安全责任: 在处置过程中乙方引发了一切安全责任后果均应负责。 五、违约责任: 5.1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按实际已处置的报废物资数量结算合同费用,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对守约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货时间延期的,则每延误一天,乙

7、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提货时间延期的,则每延误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5.2若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货款,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3 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4若乙方在报废物资处置过程中因失误造成甲方产品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6.1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

8、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可以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7.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本合同附件以及乙方有关报价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其他乙方在投标期间的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对乙方技术及服务的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乙方应满足最高要求。 7.3合同

9、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4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 附加1:2012年度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网络资产分公司C网退网报废物资处置报价表 甲方:

10、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11、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

12、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

13、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14、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

15、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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