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合同名称:车载GPS定位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2 年 12 月 日 2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服务内容及方式 1.1 服务内容:①向甲方提供其车载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全部技术支持,满足其系统实现基于GSM网的GPS系统终端YW-3000蓝精灵系列产品载明的全部功能。这些技术支持包含提供支持其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数据库等软硬件设施。 ②向甲方提供其车载GPS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③向甲方有关操作管理人员提供日常技术咨询及技术支持。 ④负责为甲方被盗抢车辆的监控与跟踪。 ⑤为甲方代缴GPRS占道流量费。 1.2 服务应达到的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
3、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 1.3 服务方式 : 上门安装调试、远程监控、跟踪、报警、电话回访 。 2.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2.1 服务期限:自 2014年1月1日00:00开始至 2014年12月31日24:00 止。 2.2 服务地点: 。 2.3 进度安排: / 。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含税价/不含税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详见附件1:合同价款构成明细表) 3.2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合同价款的结算
4、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3.2.1.2 款方式办理合同价款的结算。 3.2.1.1 一次性结算: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对合同价款进行一次性结算。 3.2.1.2 按进度分期结算:按双方约定对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或检查,以双方确认的时间进度进行结算。双方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3.2.1.3 其他: 加装、移机、拆装、维修车载GPS终端的费用另行结算 。 3.2.2 合同价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证明文件和有效结算票据,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要求及有效结算票据后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2.3 甲方按
5、照乙方提供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其 他: 4. 资料提交及期限 4.1 甲方于 2013年12月31 前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甲方车辆信息及车牌号码数量 。 4.2 乙方每月 / 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阶段研究小结。乙方联系人 / (姓名) / (电子邮件地址)每月以电
6、子邮件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电子邮件地址)报送项目阶段研究小结(合同履行完结前不得删除邮件)。 4.3 乙方于 每月10日 前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GPS监控车辆运行统计表 。 4.4 项目验收通过后 日内,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归档资料,完成项目归档。 4.5 乙方提交甲方4.3条约定资料及成果归档资料的同时告知甲方合同管理人员 (姓名)(电话: (座机)/(手机)),核实后,以此时间作为实际提交时间。 4.6 其他: / 。 5. 验收标准及方式 5.1 乙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形式: 。 5.2
7、甲方在 (时间)在 (地点)对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用 。因甲方延期验收的,验收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3 验收依据: 。 5.4 合同项目的保证期为 / 月,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5.5 其他: / 。 6.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 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2 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3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6.1.4 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必要
8、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使甲方掌握项目成果。 6.1.5 乙方未按进度完成阶段工作的,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 6.1.6 乙方将所承担的工作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6.1.7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6.1.8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及协作事项。 6.1.9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6.1.10 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费用由 / 负担。 / 。 6.1.11 其他: / 。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及文件。 6.2.2 接受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
9、样品等。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应在接到上述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逾期未通知甲方改进或更换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符合本合同约定。 6.2.3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后,有获得合同价款的权利。 6.2.4 应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同时归还上述资料、文件、材料、样品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复制、泄露。 6.
10、2.5 乙方在进入甲方场所时,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如因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6.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乙方所承担的工作擅自转委托第三方完成。 6.2.7 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2.8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6.2.9 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相关的服务,使甲方掌握并熟练使用本合同项目下工作成果,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0 若甲方申报专利,乙方须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材料。 6.2.11 其他: / 。 7. 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项目相关的健
11、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如乙方在提供服务时须进入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HSE管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保密及技术成果的归属 8.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方案、软件等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 8.1.2 所有。 8.1.1 甲方。 8.1.2 乙方。 8.1.3 其他: / 。 8.2 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3 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资料、
12、信息及相关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8.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经营等信息和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并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甲方同意使用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8.5 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6 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时,如需使用或登录中国石油内部信息网络,还需执行以下保密事项。 8.6
13、1 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石油《信息系统总体控制规定》和《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与规定,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8.6.2 乙方如需访问中国石油应用系统生产环境时,应填写《用户账号及权限管理表》,说明账号使用的时间和期限,并得到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8.6.3 乙方如需远程登录中国石油内部信息网络,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远程登录账号申请表》,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8.7 “保密及技术成果的归属”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8.8 其他: / 。 9. 保险 9.1 双方
14、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为其工作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9.2 双方应当各自对其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0. 权利瑕疵担保 10.1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
15、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日期相应顺延。 11.1.2 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合同价款,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万分之 / 的违约金。 11.1.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 11.1.4 其他: / 。 1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1 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
16、 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2.2 乙方逾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逾期 / 日仍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应原数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2.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经乙方整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构成逾期的,乙方应按11.2.2支付逾期违约金。 11.2.4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出现
17、服务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负责无偿返工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2.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2.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2.7 违约转委托的,乙方承担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因转委托造成其他违约的,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2.8 乙方未按合同第4.2条约定向甲方报送阶段研究小结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
18、同价款 / %的违约金。 11.2.9 乙方未按合同第4.5条约定履行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 11.2.10 发生本条未列举的其他违约情形,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并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2.11 其他: / 。 11.3 本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为:收取合同款一方违约的,违约金在应收取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支付合同款一方违约的,违约金在支付合同款时一并支付。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 如果本合同任
19、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12.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6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
20、7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13.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3.2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 13.2.1 款方式解决。 13.2.1 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2.2 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3 其他: / 。 14.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 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4.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14.1.2 其他: / 。 14.2 合同有
21、效期内,若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修订。 14.3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在合同解除前依据本合同已经取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14.3.1 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14.3.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4.3.1.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4.3.1.3 其他: / 。 14.3.2 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4.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4.3.2.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22、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4.3.2.3 其他: / 。 14.4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4.4.1 本合同任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果在该期限内仍没有改正该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要求改正的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三十日后终止本合同。 14.4.2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4.4.3 其他: / 。 14.5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 附则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3、 15.2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商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补充合同,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 15.4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保存 三 份,乙方保存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1 。 15.5.2 。 此页无正文( 合同盖章页) 委托人 名称(章): 法定代
24、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 编: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增值税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 编: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增值税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附件1: 合同价款构成明细表 序号 项目 费用(万元) 1 ?元/年(服务费+GPRS流量) 2 车载GPS终端拆装、移机费
25、 合计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26、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
27、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
28、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
29、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