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宁镇中心学校门卫值班人员聘用合同协议聘用单位:长宁镇中心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受聘人:李世林(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保证学校安全,防止火灾、被盗等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续聘乙方为学校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单位门卫值班、安全防范及垃圾清运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一、乙方续聘用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起,工资调整为每月四百元整。二、甲方给乙方配发一定的工作和休息用具及取暖用煤。三、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正常照明和用水。四、乙方定期清运学校的生活垃圾。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24小时值班,在职期间忠于职守,保障财产物资安全。六、乙方在当值期间如单位内发生盗窃
2、案及火灾事故,必须主动制止,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单位有关主管人员。七、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值班室长期逗留或住宿,不得私自离岗。八、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和值班室组织、参与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扰乱单位工作秩序。九、对出入可疑人员,要加强盘问,做好记录,并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十、值班期间单位财产物资及其他重要物品、资料等发生丢失,除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外,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十一、聘用期间乙方的生活费用自理,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十分注意安全,若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长宁镇中心学校 乙方: (签字)代表人签字:2010年6月1日